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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成都市温江区招聘7名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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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 15: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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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名优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名优教师7名。本次引进为编制内引进,引进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及对象

(一)引进范围

面向全国(国家、省、市规定不得引进的区域除外)。

(二)引进对象

地(市)级学科(技能)带头人、地(市)级特级教师、地(市)级特级校长、省级特级教师、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知名校长,具有上述一项荣誉称号,符合引进岗位应聘条件的在编在职教师。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承担正常教学、教育科研任务所需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单位、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9月7日9:00至9月21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按报名程序要求,填报并发送报名表至指定电子邮箱进行报名。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成都市温江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名优教师岗位表》以及报名注意事项等信息。

1.应聘人员应自行下载《成都市温江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名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根据自身情况和引进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确定应聘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温江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名优教师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2.将《成都市温江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名优教师报名表》在报名期限内发送电子邮件至1362857587@qq.com,联系电话:028—69063093,联系人:周老师。

(四)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必须按公告公布的岗位及应聘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完全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成都市温江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名优教师报名表》必须如实、详细、准确填写,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2.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只能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公开引进工作的始终,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应聘人员在《成都市温江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名优教师报名表》上所留联系方式(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并在公开引进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及引进组织实施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原件校验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根据各岗位引进条件的要求,对应聘人员填报的《成都市温江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名优教师报名表》进行初审,并于初审结束后,电话告知应聘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电话告知其参加原件校验的时间和地点;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得进入原件校验环节。

2.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方式

通过现场验证的方式,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2)原件校验要求

原件校验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①《成都市温江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名优教师报名表》1份;②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④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⑤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原件校验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或未提供有关资料不能进行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

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见《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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