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师资水平,根据中小学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94名全额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为全额事业单位,共分17个岗位,招聘名额为94名。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稷山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参加公开招聘人员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3、报名条件 凡报考岗位1-12的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或取得所报学科教师资格证,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人员)。 凡报考岗位13-15的人员,须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人员)。 凡报考岗位16的人员,须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有两年以上教学经历,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人员)。 凡报考岗位17的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或取得所报学科教师资格证,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在稷山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学历及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符。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原件、毕业证原件(2001年以后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参加工作的须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经历的须持任教学校证明,并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确认)、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并填写《稷山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 2、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原件、毕业证原件(2001年以后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参加工作的须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并填写《稷山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报考岗位16的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任教经历且仍在教学岗位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 3、报名费100元。 4、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8时至2016年10月14日下午5:30(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节假日不休息)。 5、报名地点:稷山县教师进修校(稷峰西街教育局西侧)。 6、咨询电话:13383592646。 详情查阅:稷山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www.jishan.gov.cn)。 7、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考生,因不达开考比例报考岗位被取消的,通知本人进行岗位改报,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名费如数退还。 8、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三)考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一堂考完。总分100分,时间150分钟。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 笔试内容: (1)高中、初中各科教师以及小学英语教师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以高中知识为主。 (2)小学语文、数学教师笔试内容均为语文、数学两部分,测试以初中知识和高中基础知识为主。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数量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并进行公示。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 资格复审无异议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用说课方式。面试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为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3位有效数字。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在稷山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综合排队 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3位小数。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经县教师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六)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据《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情况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和举报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核,县领导审批,财政部门列支。试用期满,由人社部门和教育局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报请县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编制、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录用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6年。 五、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3、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文件和晋人社厅发(2013)26号文件以及晋人社厅发(2014)9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稷山县教科局:13383592646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359-5812388 县人社局:0359-5522403 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13453963188 纪委驻教科局纪检组:13223696781 附件: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稷山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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