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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2016年公开选调9名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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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08: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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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现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调9名符合条件的事业编制人员到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推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2013年8月31日前正式参加工作现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社会关系清楚;

2、工作表现:近三年学年考核结果合格以上;

3、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年龄、学历、教龄条件:45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教龄(资历终算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止。);

5、报考教育财会核算中心岗位的需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公开选调岗位、名额:

1、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岗位:2名

2、教研室岗位:4名

3、校建办岗位:1名

4、教育财会核算中心:2名

四、选调程序

选调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量化考核、公示、选岗、调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行政大楼407室);

3、报名所需材料: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注明参加工作时间及教龄)、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从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和教研室两个岗位采取捆绑的方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凡发现参加选调者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选调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参加选调资格。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6:1,达不到这一比例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11月5日上午8:30—12:00;

2、笔试时间:2016年11月6日上8:30—11:00;

3、笔试地点:城北新区(罗坝)小学;

4、笔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50%;

5、笔试内容:公共知识部分: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⑤《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⑥《教师职业道德》;⑦《教育管理学》;

专业知识部分:①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岗位和教研室岗位:公文写作;②教育财会核算中心岗位:教育财会专业知识;③校建办岗位:校建识图、绘图专业知识;

6、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名额3:1的比例确定入闱考核人选。

(四)量化考核

考核时间: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1日。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量化考核,总分100分,占总成绩50%。

量化考核评分标准为:

1民主测评情况(30分)。根据民主测评结果,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4个等次进行比例计分,计分公式为: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总票数×100+合格票数/总票数×80+基本合格票数/总票数×60+弃权票数/总票数×20)×30%。参加测评的对象为: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员工参加。

2、个别谈话情况(10分)。根据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情况,按“同意调任”、“不同意调任”2个选项进行比例计分,计分公式为:个别谈话得分=(同意调任人数/个别谈话总人数×100)×10%。参加个别谈话人数应不少于10人。

3、工作经历情况(20分)。根据考核对象担任正校级、副校级、中层正职、中层副职等每一个职务层次(以教育局2016年8月31日前任职文件为准,上级职务不满三年可累加到下级职务年限,借调教育局期间在教育局担任的职务为无效任职,不计分。)累计满3年分别得20分、16分、12分、8分。未担任以上行政职务的考核对象即按教龄满三年得5分基准分。

4、学历学位情况(10分)。根据考核对象获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情况,按在职教育大专6分、全日制教育大专7分、在职教育大学8分、全日制教育大学9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0分的标准计算得分。

5、年度考核情况(20分)。根据考核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按1次“优秀”6分、“合格”4分的分值进行计分,连续3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得20分。

6、表彰奖励情况(10分)。考核对象个人近五年(2011年以来)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党委、政府综合性奖励或部门表彰的,分别按8分、6分、4分、2分的标准加分,该项得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2个以上级别奖励的,取最高级别奖励进行计分。

(五)公示

入闱考核人员按总成绩排名由选调工作组等额确定拟调人员,拟调动人员须在原单位公示3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经调查认定影响任用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六)选岗

拟调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七)调动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选调人员试用期为一年,选调人员应自愿接受新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285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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