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若干,详见职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5年、2016年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本区公办在编教职工不得报考。具体条件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5年、2016年毕业生) 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如为研究生毕业,则研究生专业和本科专业任一对口即可。 (二)在职人员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0日后出生)。 报考教师岗位的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或名教师)荣誉称号(含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教坛新秀、省特级教师等)。 2.研究生学历。 3.我区公办学校2015年9月1日前入职的临聘教师。 4.佛山市内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的民办学校现职教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第一步:网上报名(12月26-28日)。应聘者须用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或登录网址进行报名登记。网址为: 第二步:现场提交纸质材料(12月30日)。 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不接受邮寄资料,可委托代办)。 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5年、2016年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2017年佛山市三水区招聘教职工报名表》; 2.毕业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 4.本人身份证;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贴准考证用)。 在职人员报考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2017年佛山市三水区招聘教职工报名表》; 2.毕业证; 3.教师资格证; 4.本人身份证;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贴准考证用); 6.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为三水区公办学校的临聘教师、佛山市内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的民办学校现职教师,需提供校长签名的学校工作证明。 (二)资格初审(12月30日) 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准考证。如出现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则减少招聘人数,直至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若该职位有省特级教师和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市级以上名师(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教坛新秀等)报名的,则不受上述开考人数比例要求限制。 报考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在编教职工的,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待定。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文化素养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按招录岗位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资格复审 考生在进行面试前,由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从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当中递补面试对象。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区编办和“三水教育信息港”(http://www.gdssjy.cn/)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2017年1月14日)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教师岗位采用说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应聘音乐教师的另加考专业试(声乐、钢琴和自选特长表演);应聘美术教师的另加专业试(色彩和素描);应聘体育教师的另加专业试(200米跑和立定跳远);应聘幼儿教师的另加自选特长表演(如乐器、声乐、舞蹈等,所需器材自备,时间不超过5分钟)。 笔试分和面试分按4:6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满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考生总成绩及排名在区编办和“三水教育信息港”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对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抽签确定名次。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区编办和“三水教育信息港”网站上公布。体检必须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职工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职位的,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察 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职位的,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录用人员,同时在区编办和“三水教育信息港”网站上进行公示。 (九)聘用 对于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应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 四、有关事项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予报考。 (二)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在招聘过程中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联系人:吴老师、何老师;电话:0757-87786790。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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