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海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一)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招聘 初中教师16名:初中语文3名,初中数学3名,初中英语4名,初中科学3名,初中社会1名,初中体育2名(其中田径男性1名); 小学教师40名:小学语文20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5名,性别不限10名),小学数学5名,小学英语4名,小学科学2名,小学体育4名(其中足球男性1名,篮球1名,羽毛球1名),小学音乐4名(其中声乐1名),小学美术1名;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3名。 (二)面向有工作经历的教师招聘 初中教师2名:初中语文1名,初中数学1名; 小学教师3名:小学语文2名,小学数学1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注: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2月9日),户籍以2017年2月9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报考人员中已具有事业编制或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身份的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地点: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地址:悠云路409号(请从欧尚超市对面、位于新星路上的南大门进入)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相应的报名登记表(应届毕业生填写附件2,有工作经历教师填写附件3)及报名信息表(附件7)。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打印好相应的登记表、信息表,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4、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海曙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二)考试 考试分两类岗位进行。 第一类岗位:中小学语文、中小学数学、中小学英语、中小学科学、初中社会、特殊教育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察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包含教育教学理论、本学科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等内容。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岗位数大于3个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招聘岗位数等于或小于3个的,按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第二类岗位:中小学体育、小学音乐、小学美术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2、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察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包含教育教学理论、本学科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等内容。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特长展示;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以下简称笔技折算成绩和,笔技折算成绩和=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的高低依次排名(笔技折算成绩和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技折算成绩和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淘汰。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中小学语文、中小学数学、中小学英语、中小学科学、初中社会、特殊教育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中小学体育、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岗位以笔技折算成绩和高的排名在先),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两证取得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针对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同个招聘岗位涉及多个片区的,在工作岗位分配时,按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填报的分配志愿进行分配,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报名时可选择两个片区,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聘用,按照平行志愿聘用方式,分配时,将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两个平行志愿,如果符合A志愿,则被聘用;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B志愿,符合条件即被聘用。如A、B志愿都没有聘用,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调配,如不服从调配的不予聘用。 (四)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7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继续聘用;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7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分配到海曙区中小学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含试用期)。
咨询电话: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0574-87195727(宁波市海曙区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