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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事业单位2017年5月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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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6 15: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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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和《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溪办发[2009]35号)等相关文件,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竹溪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2017年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2、现在竹溪县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

3、限本县及相邻县户籍或生源地人员(其中:部分单位招聘岗位不限户籍人员)。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劣迹;

2、具备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身心健康。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三年内公开招录公务员或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现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含新机制教师);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设置及要求

(附后)

四、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考公告通过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今日竹溪》等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6月9日止(法定休息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会议室。

2、有关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须所在学校以正式公文出具学历证明;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交在教育部指定网站《学信网》打印的本人学历验证报告)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交报名表一式二份。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还应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签定诚信应考承诺书,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依据鄂价费[2001]91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00元/人。

3、准考证发放。经过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考考生,统一发放《2017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凡发现考生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试

1、笔试

笔试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基本政策理论和综合应用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与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6月17日,笔试地点见《2017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

笔试满分100分。其中“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按照鄂人[2006]16号文件规定,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可享受5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拟招录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其中:设置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未达到1:3比例的,可放宽为1:2比例开考。仍未达到比例的,按规定核减公开招聘岗位数,并另行发布公告。

2、面试

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复审。凡发现考生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岗位数2: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并列入围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面试。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加权平均分。每一考生的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考场监督员签字确认。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分别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记入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体检考察。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录用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核时无学籍档案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后,在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组成专班调查核实。

(六)录用

1、经公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部门完善正式录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经公开招聘录用后,原则上要在分配的岗位上服务满3年以上,方可提出调动申请或参加公务员以及县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录(聘)考试。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五、纪律监督

按照招聘工作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笔试、面试等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的公开、公平,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

六、其它事项

竹溪县政务网(http://www.zhuxi.gov.cn/)、竹溪县新闻网(http://www.zxxww.com/)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huxi.gov.cn/bmpd/rsj/),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自行下载《2017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721750(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2726202(县纪委监察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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