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偏远农村(海岛)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多门学科教学,安心农村(海岛)工作的小学全科教师和初中科学教师,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7]33号)精神,我区今年委托杭州师范大学定向培养8名小学全科教师和2名初中科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参加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高考成绩在一段线以上,有志于从事中小学教育,具有舟山市户籍,并与定海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招聘)计划 小学教育(师范)8人;科学教育(师范)专业2人。具体招生计划方案见附件。 三、就读院校 杭州师范大学;学制:四年。 四、招生(招聘)程序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安排在相关高校各专业同批次提前录取。 1、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招生公告》在规定时间填报第一段提前录取院校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定海区招生计划的1:1.2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将相应名单发至定海区教育局,定海区教育局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提供的名单与杭州师范大学联合举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对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定海区教育局和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3天。 4、签订意向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由定海区教育局商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面试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意向协议,并将签订意向协议名单上报杭州师范大学。 5、录取:杭州师范大学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意向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杭州师范大学按有关规定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杭州师范大学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定海区教育局、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按每年2万元,四年共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就业协议回定海区农村(海岛)中小学任教,具体工作单位由定海区教育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服务期限不得少于10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定海区教育局咨询。 咨询电话:0580-2020553(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定海区2017年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初中科学教师计划表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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