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毕人社通[2017]237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 毕业两年内(2017届、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征集 见《金海湖新区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三、信息发布 招募方案公开发布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毕节就业与人才、金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jhh.gov.cn)和金海湖新区社事局网站(http://www.jhhxqssj.gov.cn)。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一2017年7月20日 报名地点:金海湖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8号窗口(毕节一中旁生态丽景三楼) 报名资料: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免冠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报名联系人:秦岭联系电话:8467300 五、见习对象确定 2017年7月25日在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会议室(青龙街道办事处7楼)由各见习单位通过面试的形式确定见习对象,被确定的见习对象在一个星期内到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然后把体检结果交至社会事务管理局就业培训股(报名处),体检费由学生自理。 六、派遣 经5天公示后,由我局就业培训股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且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开具《报到证》派遣到就业见习单位报到,见习单位在一个星期内与见习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社事局就业培训股留存,一份本人留存),待全区就业见习人员确定后,由社会事务管理局统一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并做好相关台帐。 七、见习时间、生活补助、管理 见习时间:3一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见习生活补助:1680元/每月(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60%进行补助,就业专项资金40%进行补助),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量、工作成绩增加适当补助,增加补助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见习管理:各见习单位每月对见习人员的在岗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管理,报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作为生活补贴发放依据。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见习期满一年,在参加毕节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考试时,可与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享受同等优惠条件。 附件:见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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