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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及选调专业技术人员14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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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15: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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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系湖南省示范高等职业院校。现占地900余亩,建筑面积34万余平方米,设有17个教学单位,教职工1000余人,在校学生18000余人。学院面向22个省市招生,具有省内一流的办学条件与师资队伍,坐落于具有“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十佳宜居城市”、“全国卫生城市”之称的娄底市。

为满足学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娄底市编办和娄底市人社局批准,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4名,热忱欢迎有志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前来报名。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公开选调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入编在岗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工作人员;

6.学历与专业须与招聘、选调岗位所需学历、专业相符;

7.符合招聘、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编制管理及待遇

1.本次公开招聘及选调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其中选调人员的编制性质按原编制性质确定,其岗位等级在学院参加岗位竞聘后确定。录用人员由学院统筹安排教育教学岗位。

2.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保险、公积金等待遇。

三、具体岗位(附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学院综合楼611室)。

3.联系人:何晓阳 张瑶。联系电话:18973897364

18807380308

4.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持《2017年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或《2017年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到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综合楼611室)现场报名。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复核,只有复核合格的报名人员才能进入考试环节。

5.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1张,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考核前提交毕业证、学历证原件,否则取消考核资格。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编制使用卡等资料才能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报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名。

6.开考比例:参加公开招聘、选调的考生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公开招聘、选调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为1﹕3,但招聘、选调岗位有2个以上(含2个)招聘、选调计划时,报名人数达到3人按1﹕3亦可开考,但须减少该岗位招聘、选调计划。

7.领取准考证要求: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按学院通知的时间领取,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选调过程中的通知方式包括:学院网站公告、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等,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考试

1.报考公开招聘与选调专任教师岗位的均实行笔试面试(试讲)。

2. 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对应学历、对应专业知识。

3. 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招聘、选调岗位按以下方式进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公开招聘、选调岗位按招聘、选调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如达不到该比例按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特殊岗位,须经院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经市人社局批准方可降低比例。经批准的特殊岗位按1﹕1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2)面试形式:均采用试讲的方式,每个面试对象试讲一堂课,时量不超过15分钟。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确定

考试结束后,其综合成绩均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及各项成绩折算和折算后的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选调计划和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的,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体检不合格,不予递补。体检医院由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和市人社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核、公示与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作为综合考核对象。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如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空缺,亦不予递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考核不合格对象:

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②受刑事处罚的;

③因犯错误曾被开除工作的;

④违反计划生育的;

⑤公开招聘、选调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⑥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2.笔试成绩、面试入围名单、综合成绩、体检入围名单及拟聘人员均须在娄底人社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中笔试成绩、综合成绩、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办理档案转入等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亦不递补。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者,由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同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原标题:娄底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及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7年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具体岗位表.doc

2017年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7年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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