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计
1. 布卢姆——认知、情感和动作技能。
2.认知——知识、领会、应用、分析、综合和评价。
3.教学策略——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中心;个别化。
4.以学生为中心策略——发现教学(布鲁纳);情境教学;合作学习。
5. 个别化策略——程序教学(斯金纳);计算机辅助教学(CAI);掌握学习(布卢姆)。 课堂管理
6.影响课堂管理因素——风格;规模;性质;期望。
7.正式群体——领导;章程——班级;小组;少先队。
8.非正式群体——自由结合——小圈子。
9.群体动力——勒温。
10.纪律的类型——教师促成;集体促成;任务促成;自我促成。 教学评价
11.相对评价——标准不固定——常模参照——教师招聘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
12.绝对评价——标准固定——标准参照——大学期末考试、体育达标测验。
13. 诊断性评价——教学前——摸底测验。
14.形成性评价——教学中——单元测试。
15.总结性评价——教学后——期末考试。
关键词
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终身教育
考点速记
16. 学制——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现代教育制度的核心。
17.制度化教育——标志:19世纪下半期学校系统——对应正规教育——我国层次: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18.中国制度化教育——标志:“废科举,兴学校”。
19.非制度化教育思潮——库姆斯、伊里奇。
20. 影响响学制因素——生产力、教育方针、人口、儿童、国外学制。
21.发展趋势——幼小衔接、延长义务、普职综合、高等多样、终身重视。
22.双轨制——英国、法国、前西德——现代学制最早出现在欧洲。
23.单轨制——美国。
24. “Y”型学制——前苏联。
25.壬寅学制——1902——首次制定,未实施(记忆:忍住隐藏)。
26. 癸卯学制——1904——日本蓝本——第一个正式颁布实施。
27.壬子癸丑学制——1912——资本主义性质——男女同校。
28. 壬戌学制—— “六三三制”——美国蓝本——新学制。
29. 《中长期纲要》——优先发展(教育)、育人为本(根本要求)、改革创新(动力)、促进公平(基本政策)、提高质量(核心任务)。
30.义务教育——强制、普遍、免费——最早:德国——我国最早提出概念:《教育体制改革》——我国最早法律规定:义务教育法。
31.终身教育——保罗·朗格朗——终身、全民、广泛、灵活性、实用性。
常考的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法律渊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于1995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是我国唯一一部基本法,也被成为教育的母法。
 常考法条 第六条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 科学的学制系统。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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