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艺体类教师30名补充到剑阁县鹤龄小学校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剑阁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部分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艺体类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本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7)学校书面推荐材料。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位,招聘名额为30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剑阁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部分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艺体类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 报考岗位编码为2017201、2017202、2017203(详见附件2)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分别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9月28日(8:30——18:00)。报名地点: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园区南华街25号)。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剑阁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请考生从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njg.gov.cn)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上交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证件照片三张,并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凭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方可报名。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剑阁县教育局负责,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 (三)缴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见附件4。 五、考试、考核 (一)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岗位实际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二)公开考核招聘方案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定,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另行公告。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 (三)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办法见附件5。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2014年8月11日后发布公告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此次考核招聘到乡镇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自本人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6600983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01296 剑阁县教育局:6602126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6712380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00759 剑阁县教育局纪检组:6602137 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剑阁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部分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艺体类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 3.剑阁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 5.笔试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 2017年9月18日 附件: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部分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艺体类教师的公告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