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高政发[2014]18号)精神,经市人事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人才储备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储备原则、名额及条件 1.储备原则:“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专业对口”。 2.储备名额:100名。 3.储备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党政纪处分; (2)高平市户籍;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放宽至30周岁(198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5)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服务家乡建设,服从工作安排;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储备办法和程序 (一)储备办法 按照储备名额,首先储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名合格人员未形成竞争的,采取考核的办法确定拟储备人选;形成竞争的,采取考试与考核的办法择优、等额确定拟储备人选。研究生储备完后,如果储备名额有空缺,再从报名合格的本科生中补足。同样,报名合格人员未形成竞争的,采取考核的办法等额确定拟储备人选;形成竞争的,采取考试与考核的办法,根据空缺名额择优、等额确定拟储备人选。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二)储备程序 1.报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红底免冠彩照3张,填写《高平市人才储备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7日—29日 报名地点:高平市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2238911 2.体检与考核。由人社部门组织对拟储备人员进行体检与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3.公示:合格人员将在高平政府信息网、高平人才信息网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储备:储备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本人及人社部门各持一份。储备期满后自行解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三、待遇及管理: 储备人才聘期为3年,工资待遇执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储备人才实行用人单位日常管理、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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