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反恐维稳“组合拳”的要求和“打好三场硬仗、打赢一场人民战争”的安排部署,加快完成司法协理员招录工作,确保乡镇司法所人员配备到位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玛纳斯县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司法协理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3.人员设置,此次共招聘22人;其中汉族20名(男性12名,女性8名);少数民族2名,性别不限。 4.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 2.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聘)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8.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9.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 二、招聘时间安排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并领取填写报名表: (1)时间:2017年9月25日上午10:00-9月29日下午19:30; (2)地点:玛纳斯县司法局行政办公室(法院六楼) 2.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二)笔试: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三)公布笔试成绩:以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五)公布总成绩:以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六)体能测试: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七)体检;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八)考察;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九)公示;以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1.招聘按照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资格审查表、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2.现场报名需如实填写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名时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3.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本简章及具体招聘要求报名,以报考人员现场填报信息为准进行初审。在后续的招聘环节中,发现其不符合报名条件并经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参加笔试、面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须与报名时相一致。 (二)资格审查 1.考生应具有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学历应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底。 2.面试入闱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资格审查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资格审查者,一并进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考生须提供的资料:《2017年玛纳斯县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协理员人员资格审查表》、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所需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其中:“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和地(州)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和《2017年玛纳斯县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协理员人员资格审查表》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00分。采取汉语命题,汉语答题,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2.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10分;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以考生在现场报名填写的信息为依据,直接在笔试成绩中加分。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在资格审查中,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并在本职位考生中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再加分。 3.笔试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布。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 1.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面试开始后到达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2.公布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 1.体能测试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人员。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招聘办负责通知。 3.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 1.领取体检通知书。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人员,发放体检通知书;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经县招聘办批准,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总成绩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结果通过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通过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网网站进行公示。 (九)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县司法局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由县司法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十)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安排,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须认真研读简章并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 (三)考生可通过玛纳斯县玛纳斯县政府网站,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四)公开招聘中,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及考生按有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招聘报名咨询电话: 玛纳斯县司法局:0994-6666171 玛纳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6654123 玛纳斯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