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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二幼儿院2017年公开招聘8名幼儿教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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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2 09: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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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局所属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二幼儿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幼儿教师。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局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局机关党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德才兼备,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操作能力;

(五)能服从聘用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及工作安排;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直属机关第二幼儿院幼儿教师岗位:招聘计划8名,要求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30岁以下(即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教师资格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有幼教工作经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二幼儿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1日—10月23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二幼儿院办公室(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nrst.gov.cn)办事服务—表格下载中心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同时携带个人简历(含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直接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资格证书须于2017年7月30日前获得。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二幼儿院网站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为5:1的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学前教育知识,闭卷考试。

面试、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5: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试教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试教采取现场备课1小时,面授15分钟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教育理念、专业素养、教学教研能力等。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况。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5166446(局人事处)

0731-82222888(幼儿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731-85166460(局机关党委)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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