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文化璀璨,教育源远流长,高中段、义务段教育质量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2018年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第一批)3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学校、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计划岗位数共34名,具体如下: 备注:应聘者不能同时兼报两所学校或两个岗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4.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2018届浙江省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应以本科所学专业(师范类)报名。部属师范院校2018年毕业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可不限生源。应聘职高专业课岗位(包括机械、汽车维修和电子商务,下同)的应届毕业生可不限生源且非师范类毕业生可报名。 5.具备同报考岗位相对口的专业(附件1)并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可放宽到2018年7月31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录用;全日制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求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截止2020年7月31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 四、招聘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19-21日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确认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7年11月13日17:00。不再接受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应聘者填写《2018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上的照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必须与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如高校期间荣获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荣誉、获得各类奖学金(含学子英才奖)、竞赛等奖项的,在邮件中可附上证书原件或学校出具证明的图片文档,同时将报名材料清单(附件3)中所列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压缩打包(压缩包以“姓名+学校岗位”方式命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到对应学校邮箱。工作人员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者初审结果、现场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2.现场资格确认:初审通过人员携带网上报名时提供的《2018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报名表》(贴上一寸照片)、报名材料清单(附件3)中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现场资格确认不予通过。 3.如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则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二)考试 考试含面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个环节。 1.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内容。满分100分,不足60分的淘汰。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信息技术和职高专业课岗位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再进行试讲。信息技术和职高专业课岗位只在浙江师范大学进行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笔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笔试满分为100分。应聘者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则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试讲环节。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1:3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名单(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入围试讲人员如放弃或被取消资格,则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试讲 试讲内容为报考岗位对应的课程,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应聘者的综合素养。试讲满分为100分,不到60分为不合格,试讲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应聘信息技术和职高专业课岗位笔试合格后,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总分为100分。测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则60分为合格成绩;若测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合格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试讲环节。按笔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合计总成绩并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试讲。 (3)成绩计算 信息技术和职高专业课: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试讲成绩的30%。 其他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的50%+试讲成绩的5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的,试讲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 (三)签订就业协议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和招聘学校当场与拟录用的应聘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 (四)体检 体检人数与录取岗位数按1:1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 (六)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在“镇海教育门户”微信公众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待毕业派遣后,于2018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教师资格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如签约、考察、体检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 2.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凡属农村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3.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4.学校邮箱地址及联系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6274202。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12388。 原标题: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2018年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第一批)公 开 招 聘 公 告 点击下载>>> 镇海区中小学教师报名材料清单 镇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报名表 镇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镇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联系方式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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