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青少年宫隶属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是海曙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要阵地。多年来,青少年宫的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被评为全国先进少年宫,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示范(一级)青少年宫,浙江省校外教育先进集体,省“流动少年宫”活动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因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特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 文员1名,钢琴伴奏1名,声乐2名,舞蹈3名,书法2名,科技3名,电子琴2名,主持表演1名,美术2名,管乐1名,楼管若干名。 三、招聘要求 见附表(一) 四、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12月15日前登录海曙区青少年宫网站http://www.hsqsng.com/helper/job.htm查看招聘公告、下载资料。报名时应出示《海曙区青少年宫应聘资格登记表》及以下有效证件,并留下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等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历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等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2.填写附表(二)《海曙区青少年宫应聘资格登记表》,准备相关材料,通过以下方式的一种: (1)现场报名:携带相关证书报送至海曙区青少年宫(丰柏街21号)一号楼服务大厅倪老师收 (2)网络报名:登录少年宫网站教师招聘栏,点击“我要招聘”报考人员将填写好的应聘登记表电子稿和相关证书材料(jpg图片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3)本人不能亲自报名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被委托人的相关证件。 五、其它事项 1.被聘用人员按《海曙区青少年宫合同制教师录用考核办法》实行。试用期或实习初期工资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继续聘用。 2.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3.如某岗位面试未达到要求的,该岗位暂不聘用。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4---8389386013957859050倪老师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逢周五、周日休息) 地址:海曙区青少年宫(丰柏街21号) 邮箱:474692351@qq.com 网站地址:http://www.hsqsng.com/helper/job.htm 附表: (一)海曙区青少年宫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报考要求 (二)海曙区青少年宫应聘资格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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