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通过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要求 (一)招聘职位、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2017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全日制),符合本公告及《招聘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接受报名: 1.有过刑事犯罪记录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现役军人。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3日下午4:00; (2)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将所需材料一并扫描打包发送至gmxqcgjbgs@szgm.gov.cn邮箱,报名材料请打包压缩,占用空间小于20M,压缩包文件名按“考生姓名+岗位编码”命名,咨询电话:88211379。 2.所需材料: (1)《报名表》(附件2,表中须附本人近期彩色正面照片); (2)《报名信息简表》(附件3); (3)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扫描或拍照); (4)全日制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扫描或拍照); (5)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4)、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附件5)等有关材料。(签字后,原件扫描或拍照)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驾驶证,原件扫描或拍照); 3.报名: (二)资格初审 (1)报名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初审是否合格将通过邮箱反馈。对于资格初审合格的将于12月14日-15日通过邮箱发放准考证,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准考证后彩色打印,并于考试当天携带好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对于资格初审材料不全的,最晚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补全,逾期未补全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发放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报考者提供的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联系电话能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岗位CGJ201712001考试科目为笔试(公文写作申论)和结构化面试两门,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组成。该岗位面试按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由另行电话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CGJ201712002-CGJ201712005岗位考试为结构化面试一门,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成绩公布及体检 根据考试情况,由新区城市管理局确定总成绩合格线。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员,实际确定体检人员人数少于岗位招聘人数的,招聘单位可从其它岗位的报考人员中进行调剂,将其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时间地点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中如有不合格者,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组织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与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薪酬待遇 人员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新区劳务派遣人员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聘任在辅助管理岗位的,薪酬10万元/年左右,聘任在辅助执法岗位的,薪酬10-11万元/年,以上薪酬待遇为税前标准并含五险一金。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计划表.xls 2.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劳务派遣).doc 3.报名信息简表.xls 4.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5.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doc 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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