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资格条件; 4.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历(不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报名(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6.招聘岗位面向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北京生源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并可以派遣的2018年归国海外留学生报名; 7.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北京生源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8.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以及海外留学生需符合进京政策条件(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归国海外留学生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3日。 (二)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请于报名时间内(Email以发出邮件日期为准)将填写完整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发至报考单位联系人邮箱。 各招聘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公共基本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2.合格标准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可登录市经信委门户网站查询成绩。招聘岗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将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布,考生可根据网上笔试成绩公示内容参加资格复审,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入围人员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携带材料包括(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 2.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格、职称等材料; 3.《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右上角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由考生本人在表格右下角签字; 4.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和年限的,须提供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相关证明; 5.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并可以派遣的2018年归国海外应届留学生,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岗位能力测试 招聘岗位仅组织面试的,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等于面试成绩;招聘岗位同时组织面试和专业技能考试的,岗位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50%。面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考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岗位能力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布综合成绩 考试测评环节结束后在市经信委网站公布考试测评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60%。笔试、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笔试、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 2.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岗位能力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经信委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 七、报考注意事项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附件: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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