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开封市城区建设的快速发展,市区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在校学生数连年递增,为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改善教师队伍结构,经市政府批准,用人单位同意,决定公开选招50名优秀教师,其中职业2名、高中23名、初中8名、小学15名、幼儿园2名。 一、选招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人为本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招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招范围和对象 目前在开封市市区(不含祥符区)连续任教年限10年(含10年,时间计算:2008年9月30以前入职)及以上在岗不在编教师。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能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3.报考人员年龄要求男50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应聘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初中、小学教师应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学前教育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6.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5年内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3月14日早8:00-17:00到开封市招生办公室一楼服务大厅报名。 2.报名时应提交打印的《开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招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和近期本人免冠照片两张,报名登记表通过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开封教育网自行下载打印。 3.报名时有加分申请的,应提交《开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招优秀教师加分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加分申请表通过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开封教育网自行下载打印。 4.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学校发放的相应年份原始工资表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单位财务章及单位公章。 5.报考人员应按报考流程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采集个人信息。 6.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本次选招教师工作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无论何时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与选招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作不良记录登记,5年内不准参加开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 四、加分 获得省辖市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骨干教师、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荣誉者;参加省辖市及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小学教师素养大赛,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学科基本功大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参加省辖市及以上幼儿教师“两项”比赛(案例分析、自制玩教具、游戏活动、说课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上述奖项分别为市级加0.5分、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2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 五、考试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总分100分。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 六、资格复查 由开封市教育局公开选招教师领导小组及开封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对拟进入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查,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完整个人档案。对资格复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取消其选招资格,并视情节给予违纪处理。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招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者,可在本学段报考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核 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九、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十、人员分配 本次选招聘用的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市直各学校。分配原则:在市直学校任教的分配到原单位;市直以外学校任教的,根据学校需求情况进行分配,不服从分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选招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入编手续,首次聘用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之后根据聘用人员的任职资格及用人单位空岗情况进行竞聘,其社会保险缴纳按开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一)选招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广大教职工及社会监督。 (二)选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应认真履行选招全过程的监管职责,对公开选招中违反本简章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选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选招工作纪律。 1.对报考人员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或在考试考核中作弊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并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所在单位协助考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追究经办人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3.对在选招组织、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事业单位公开选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直接血亲关系或者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三、其他 (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河南省、开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解释权归开封市教育局公开选招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地址:开封市教育局三楼315房间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08:30-12:00、15:00-18:00) 咨询电话:0371-23886537 监督电话:0371-2388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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