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宝安区师资力量,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将于近期赴外面向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国内大学、境外知名大学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考生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国内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考试入围的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不予接受报考。 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相应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考生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如考生为研究生英语专业应届毕业生,其本科所学专业为物理,既可以报考要求研究生英语专业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本科物理专业的岗位。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3)。岗位要求是六位代码的专业,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岗位要求是二位或四位代码的,则其相应的下一层级的四位或六位代码的专业也符合。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若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没有,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本科专业为“教育学类”(0401)或研究生专业为“教育学”(0401),且专业研究方向与岗位要求学科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考生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者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4.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所有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小学岗位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初中岗位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高中岗位须具备高中(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中职岗位须具备中职(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书面保证能在毕业后1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所有入围考生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10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3年3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8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预报名 (二)现场报名方法及时间 1.考生预报名后,还应本人到考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材料,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考生也可参与现场报名,且仅有现场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2.报名时间与地点: 2018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140、134大厅。 (2)长春考点: 2018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一)。 2018年4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西南大学(北碚校区)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 (4)西安考点: 2018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每个考点限报考1个岗位。已确认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不能再次报考我区其他考点的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办法 3.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资料,其中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附照片、收原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如考生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 (2)岗位要求英语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如岗位要求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的,必须提供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证书。 (3)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考生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聘;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4)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于发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时一并公布。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公告。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员 入围的拟聘人员在面试结果公布后1天带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指定地点签约(具体时间安排会在面试结果公告中告知)。 四、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报请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后取消拟聘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宝安教育在线网站公示7天。 五、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试用期 招聘单位须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通过本次考试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3月10日。 (二)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到宝安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报到,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报考区教育局下属新校岗位的,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查询网址 1、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 2、宝安区教育局招聘公告栏目 (七)咨询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0755)27750517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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