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计划为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2.招聘对象不限生源或户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张掖市生源毕业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研究生学历人员。 4.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主管部门(县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科阶段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院校本专业毕业,大学 英语四级证、高中 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学历可放宽为本科学历。 | | | | | | | | | | | | | | | | | | | 本科学历28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30周岁以下,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 | | | | | 本科阶段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院校本专业毕业,英语四级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 | | | | | | 本科学历28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30周岁以下,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 | | | | | |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本科学历28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30周岁以下。 | | | | 教师资格证,本科学历28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30周岁以下。 | | | | | | | 教师资格证,本科学历28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30周岁以下,研究生本科阶段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院校本专业毕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师资格证,本科学历28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30周岁以下。 | | | | | | | 本科学历28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30周岁以下,研究生本硕专业一致,高中教师资格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科学历28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30周岁以下,高中教师资格证 | | | | | | | | | 省属重点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研究生本硕专业一致)。 | | 本科学历28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30周岁以下,教师资格证、英语八级 | | | | 本科学历28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30周岁以下,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 | | 本科学历28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30周岁以下,教师资格证 | | | | | | | | | | | | | | | | | | | 本科学历28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30周岁以下,教师资格证 | | | | | | | | | | | | | | | |
表中年龄在28周岁以下指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指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3月31日上午8:30--16:00。 报名地点:西北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报考人员可提前通过电话联系工作人员到入住宾馆报名。 报考要求:报考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2寸免冠照片5张、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应届生须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就业协议书》、学业成绩、身份证、学生证、2寸免冠照片5张、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市、县人社、教育部门现场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其中报考市直学校的由市教育局复审,报考县直学校的分别由县人社、教育部门复审。对在招聘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其曝光。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张掖市组织的相关招考(聘)。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本人。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其中:报考市直学校的由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报考县直学校的分别由县人社、教育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 四、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一)拟聘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选。凡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对其进行考察考核,认定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可确定为拟聘人选,认定不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减少或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报考市直学校的由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报考县直学校的分别由县人社、教育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体检。 (三)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者签订就业协议,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四)聘用管理 正式聘用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档案、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正式审查,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招聘单位和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由市直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向市人社局上报聘用报告,经张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市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聘用人员在第一个聘期内(5年)若违约,由违约方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由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商议确定。受聘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张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人社局、教育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936-8235074(张掖市教育局)0936-8360763(张掖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936-12388(张掖市纪委、监委)0936-8360781(张掖市人社局)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掖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