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吉安市国资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文秘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男,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之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文等文科专业优先)。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较强。 3.具备一定文字功底,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计算机办公能力。 4.身体健康。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岗位待遇 录用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人民币22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录用者,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签订聘用合同,月工资3200元,食宿自理,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1.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好报名表,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吉安市国资委办公室报名(地址: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D座916室)。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2日—2018年4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3.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面试、笔试、体检、试用等环节,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录用。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报名咨询电话:0796—825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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