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我局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在黄埔区设置考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51所公办学校(幼儿园)编外聘用制教师209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和报考专业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接受相关处罚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除了以下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应届毕业生:2018年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报考人员必须为在职教师(含教育培训机构)。其中,中小学校教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放宽到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任教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最近一年的在职教师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明细(社保局加盖公章)。 3.应聘中小学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小学职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位需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8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并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发布公告之日。 5.所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岗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7.报考英语教师职位的,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9.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18年4月23日9:00起至4月25日17:00止,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只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二)现场确认:2018年4月27日9:00至16:30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大院(原黄埔区政府,地铁5号线大沙东站C出口)。报考者本人请于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不带入综合成绩,只做筛选比例参考。在面试分数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分数高低,按1:5比例进入资格审核。如通过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5倍,资格审核对象为通过面试的实有人数。 (四)资格审核:时间初定在2018年5月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网上通知为准。通过面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4)。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核的,均不得参加专业能力测试,所缺名额,可根据面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五)心理品质测评:时间初定在2018年5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网上通知为准。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评。心理品质测评采用上机测评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考生的心理品质测评分不带入综合成绩。 (六)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初定在2018年5月15日、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网上通知为准。 通过心理品质测评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用试教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幼儿园带班教师、美术、音乐、体育学科须增加专业技能展示,考试时间增加5分钟,分数计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考生可根据本人专项自行决定是否携带展示所需器材。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通过专业能力测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3倍,笔试对象为通过专业能力测试的实有人数。 (七)笔试: 1.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于2018年5月18日12:00开始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初定在2018年5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3.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黄埔区教育局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中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 四、人员录用和工资待遇 (一)录用。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三年一聘。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二)工资待遇。按照黄埔区编外聘用制教师的薪酬标准执行,人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3万元(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五险一金、绩效工资等)。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均只提供初级岗位聘用。在职人员按确定后的职称,经认定程序批准后按照相应岗位等级聘用。 (二)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三)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自行挂人才服务中心。 (四)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进度作适当的调整。有关通知将在黄埔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六)咨询电话:020-61877389,61877380,82116635 监督电话:020-8250966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file:///C:/Users/NEW/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C236.tmp.jpg附件.zip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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