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学术成果,在学术上具有发展潜力; 4.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第一层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国家“万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4)国家“千人计划”的科技创新人才或创业人才; (5)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 (6)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7)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等国家级科研平台首席专家、国家级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 (8)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或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奖励计划”的创新团队带头人; (9)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两项省部级科学技术(社科成果)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10)经学校研究认定的相当于上述人才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2.第二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国家“万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3)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4)海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的副教授、相当于副教授水平的专家; (5)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6)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两项省部级科学技术(社科成果)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8)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9)经学校研究认定的相当于上述人才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3.第三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两项及以上; (2)省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近5年主持过国家基金重点、面上项目,或其他经费较大的横向项目(文科100万,理科200万,工科300万);或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 (4)经学校研究认定的相当于上述人才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4.第四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近5年主持过国家基金项目,或参与国家级项目经历(1项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分支第一名,或2项国家级前三名),且科研业绩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JCR二区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 (2)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本研究领域专业类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3)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 无参与国家级项目经历,近5年内科研业绩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领域JCR二区期刊发表SCI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本专业领域JCR一区期刊发表SCI专业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上; (2)入选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展览、比赛并获奖。 5.第五层次: 师资紧缺专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表达能力好,适合教学科研工作。
二、工作程序 每年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提出计划,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实施。全职引进校外人员按照省主管部门规定的招聘程序进行选聘或公开招聘。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和所属学科专家教授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履行相关程序。 三、引进人才待遇 (一)引进人才安家费标准如下:第一、二、三层次面议,第四层次40-60万元,第五层次20-30万元。安家费在办理完入职手续、签订协议后一次性按五层次标准发放,四层次及以上人才安家费的其余部分在中期或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 (二)符合第一、二层次条件的专家学者由学校提供一套120平米的过渡性住房,双方协议期满,达到考核目标者,住房归个人所有。学校为引进三、四、五层次博士提供周转住房,房租免收,最长居住年限为10年,个人购房后须将周转住房退回学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5年内退回周转住房者,发放不足5年部分的房租补助1000元/月;不选择周转住房的,每人发放房租补助1000元/月,发放5年。 (三)符合一、二层次条件人员可以全职引进,也可以 “软引进”,“软引进”具体方式和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其业绩,经同行专家评议具备相应层次水平的人员,在按河北省有关政策履行聘用手续后,经双方协商可参照上述待遇执行。 四、服务期限和配偶工作安置 (一)引进人员与学校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协议体现二级用人单位为其制定的工作任务和考核条件)服务期限为8年。 (二)引进人员的配偶需要学校安置工作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1.第一、二层次人员的配偶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调入学校工作。 2.第三、四层次人员的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的可以优先调入或招聘。 3.若引进人员调离或辞职,其配偶必须同时调离或辞职。 五、考核 (一)引进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按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引进人员工作满四年时由学校组织中期业务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1.第一、二层次人员的考核由学校单独成立考核组进行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2.第三层次:承担约定的本科生教学工作量,质量达到学校要求,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并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获得省部级(含)以上指令性科研计划项目1项以上,年均科研经费理工类10万元、文史类5万以上(不包含学校科研配套经费与科研启动费,下同); (2)理工类主持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我校须为完成单位,下同),或二等奖前二名1项,或一等奖前三名1项,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前五名1项;社科类主持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二等奖1项,或一等奖前二名1项。 (3)理工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区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本研究领域专业类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3.第四层次:承担的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达到学校基本要求,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并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获得省部级(含)以上指令性科研计划项目1项以上,年均科研经费理工类8万元、文史类3万以上; (2)理工类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三名1项,或二等奖前四名1项,或一等奖前五名1项,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额定人员;社科类主持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三等奖1项,或二等奖前二名1项,或一等奖前三名1项,或国家级社科成果奖额定人员; (3)理工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二区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为2篇以上,其中在本研究领域专业类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三)经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引进人员,暂缓发放剩余部分安家费,给予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满后再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恢复发放,仍不合格的取消发放。 服务期满,学校按照招聘协议的业绩成果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兑现相关待遇,可续聘。不合格的,待遇停止兑现,不再续聘,按业绩成果聘用到相应岗位。 七、违约处理 服务期内本人提出调离或辞职,按照“安家费×1.2×(服务期限-已服务时间)/服务期限”,退还安家费。不再发放当年年终各类绩效、津贴和奖励。 八、双方应严格履行服务期限协议。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处理,无法取得一致时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原引进人员已确定层次的依然按《廊坊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院字〔2015〕79号)执行。 原标题:廊坊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办法 廊坊师范学院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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