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七个岗位的合同制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江阴市月城镇户籍(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25-35周岁之间(1993年12月31日至1983年1月1日期间出生)。 7、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成人高校、电大等,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不含党校;退役军人,高中及以上学历)。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参加工作未满2年的人员; (3)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相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采用按报考岗位到月城镇政府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8年6月14日—6月15日,下午13:30—17:0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月城镇人民政府组织科(三楼最东侧的办公室),联系电话:86591069。 2、现场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江阴市月城镇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携带一张一寸证件照上交。 (2)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获得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 (3)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费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缴纳100元/人、进入面试者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以下人员可减免所有考试费(报名时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三)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核取得报名资格的人员,镇组织科将短信通知本人,请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 2、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或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笔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面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采用笔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其他说明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跟进),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未达到比例的,根据参加笔试考生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请在面试范围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递补。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另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为先。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组织、要求 对拟体检人员由镇组织科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组织、内容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镇组织科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阴市月城镇政府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月城镇组织科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择业。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江阴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指导标准实行。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试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镇组织科0510-86591009,镇纪委0510-86591010。 本次考试由江阴市月城镇组织科负责组织实施,镇纪委负责指导监督。 江阴市月城镇组织科 二0一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 1、2018年江阴市月城镇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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