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招聘岗位为经济普查,共招聘6人,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本人(或配偶)为利津县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能够适应工作岗位; (三)毕业半年后仍未实现初次就业或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体查看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上签约情况、就业报到证派遣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等,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辞退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6月13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67号窗口(利一路111号金凤凰大厦)。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提交《利津县统计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或现场领取)和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上贴1张,另附1张,背面注明姓名)。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人为外地户籍,配偶为利津户籍的需要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尚未办理的需到当地人社所办理)等相关材料。各种证件须提供复印件1份。 报名结束后,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方式。整个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考试通知书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8年6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考试通知书。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 五、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聘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上岗,合同期限为2年,按《利津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利人社发【2015】22号)进行考核管理。 工资报酬2000元/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0546—5623465 统计局业务咨询电话:13854688372 利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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