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发展需要,湖滨新区教育局委托教育学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小学、幼儿园专任制教师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专任制教师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8年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25日以后出生),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三、待遇 聘用教师待遇与学校在编教师相同,经费由湖滨新区管委会拨付,职称评聘、岗位晋级参照在编教师执行。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有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有规定的,均参照《宿迁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6.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湖滨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统筹指导,纪工委全程参与监督,教育局、教育学会共同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需提供材料 (2)湖滨新区教育学会2018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 (4)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 现场报名:本人携带报名所需证件及复印件至湖滨新区管委会B座1楼教育局大厅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7月6日,共10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3.资格初审方式 资格初审由湖滨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教育局(0527-84831796)联系。 4.报名费用 现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 5.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湖滨新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考人数遵循1:3比例,确定本次实际招聘人数。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领取笔试准考证 定于2018年7月14—15日,每天8:30—17:30在湖滨新区管委会B座1楼教育局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 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7月1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音、体、美岗位除外),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专业技能测试 对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未达到1:6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专业技能测试总分的60%)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专业技能测试岗位见《岗位简介表》,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湖滨新区网站)。 (五)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其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由湖滨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区教育局组织对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湖滨新区网站。 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经所在院校同意;2018年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湖滨新区网站发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湖滨新区网站。 面试形式为:演课或说课。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面试成绩公布方式:湖滨新区网站发布。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体检人选名单在湖滨新区网站发布。 体检工作由湖滨新区湖滨新区教育学会、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湖滨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统筹指导,区教育局实施,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8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等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和日常表现,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滨新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与湖滨新区教育学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由教育局安排到需求学校任教,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由湖滨新区教育学会解除聘用合同。未满最低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84837110。 七、本简章由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学会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湖滨新区教育学会84831796 监督电话:湖滨新区纪工委(监察局):84837110 湖滨新区组织宣传部:84837711 附件:(点击下方标题下载) 湖滨新区教育学会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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