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市教育局同意、市编委办核编、市人社局核准(毕人社复﹝2018﹞363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7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中小学系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 (四)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加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相关证件(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本人的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全国统考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学历、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2018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止2018年6月28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四)截止2018年6月28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未满2年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五)截止2018年6月28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六)截止2018年6月28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八)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九)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一)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二)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二)报名时间: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三)报名地址: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七星关区翠屏路100号) (四)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五)报名所需资料 1.《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在相应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二份,只收打印件)。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及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5张(照片背面写考生姓名,用照片袋封装,并订于报名表右下角);电子照片1张(要求:1.照片格式:JPG;2.照片像素:130*170;3.照片大小:10—30KB;4.照片命名: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如:张三522401199101010011,中间不要加任何符号,包括空格)。报考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将电子照片拷贝给报名工作人员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3.报名时,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加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相关证件(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本人的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全国统考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学校、教管中心、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签字盖章同意。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亲笔签署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 7.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资格审查 1.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或《职位表》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由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具体负责。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职位报名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达3∶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书面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或放弃改报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提交书面改报申请和退费截止的时间为2018年7月14日下午6:00前。 4.在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5.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笔试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8年7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报名处领取。 笔试类别及科目:所报考职位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8年7月2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一)面试 1.面试由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各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3.面试方式 采用试教的方式进行(手语不作要求)。试教时间20分钟,其中:15分钟上课、5分钟提问。上课内容临时确定,备课时间20分钟。 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上课试教占80分,提问回答占20分。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三是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的。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我省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0857-8243953(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 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科) 监督电话: 0857-8222391(毕节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本次招聘成立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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