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合作举办的十五年制公办学校,是黄埔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为确保我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北京师范大学国内合作办学办公室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和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幼儿园骨干教师。现发布本公告: 一、招聘人数 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6名,在北京师范大学设置考点,由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部组织实施。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接受相关处罚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3年内,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管理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7.同时具备以下岗位资格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报考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除了具备以下岗位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报考人员须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有三年以上幼儿教育经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五年以上幼儿教育经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学历可以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最近三年或五年的在职教师证明、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和社保缴纳明细(社保局加盖公章)。 2.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发布公告之日。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18年7月18日17:00前发送简历到以下邮箱:bsdgzsyxx@vip.126.com,并命名为“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姓名—社会人员/骨干教师—毕业院校(专业)”。 每人只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携带所有相应证件材料,在现场报名的同时接收简历。 (三)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2018年7月20日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会提前通知考生。考生须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考生需携带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详看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核的,均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2018年7月21日,面试时间和地点以资格审查后通知为准。 面试采用授课或说课的形式进行。说课或授课完毕专家组提出两个以上的问题供考生回答。考生有5分钟时间展示本人专业技能。考生可根据本人专项自行决定是否携带展示所需器材。面试满分为100分,专家组根据考生说课、作答和专业技能展示情况,按要素进行综合评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通过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3倍,笔试对象为通过面试的实有人数。
(五)笔试与心理品质测试 2018年7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待面试后以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 心理品质测试在笔试结束后当场进行。心理品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考生的心理品质测评分不带入综合成绩,只作为对教师使用与管理的参考。 (六)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考岗位数和报考者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同分情况先按面试、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关于印发<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 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者,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人事档案转入黄埔区教育局,教育局按照规定到区人社局办理入职手续,由我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广州市的有关工资政策核发工资;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按专业技术十二级岗聘用,职称认定后根据学校岗位结构比例聘任。持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我校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五)咨询电话:020-62876991 020-62876997 监督电话:020-8250966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原标题:2018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 1:2018第一次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职位表 2:2018年第一次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3:2018年第一次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 黄埔区教育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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