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引进优秀教育专业人才,服务我区教育现代化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双一流”高校和国际知名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户籍 要求 | 学历 要求 | 招聘 单位 | 备注 | | 2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新闻学、 教育学等专业 |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定海区 城区中小学校 | |
招聘对象为全国“双一流”高校和国际知名院校(Times世界大学排名前400所)的毕业生,其中全国“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仅限于国内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或95所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全国“双一流”高校和国际知名院校(Times世界大学排名前400所)高校目录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4.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可凭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研究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舟山户籍的以2018年7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舟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8.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0.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18年7月17日。鉴于国(境)外高校与国内高校在专业名称上的差异,或在外文翻译成中文后专业名称上的差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报考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2、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7日起至2018年7月18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现场报名地点:定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805室(定海区港务码头1号港务大厦); (3)报名时本人须如实填写好《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2018年面向全国“双一流”高校和国际知名院校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4)报名时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的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单)、获奖证书、自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每位应聘人员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5)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证件(证书)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对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4、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设置笔试环节,采用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6倍及以上,则增加面谈环节,经筛选后按1:3进入面试环节。 5、体检考察 考试环节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数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考察环节如有不合格或放弃的,可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6.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公示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或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予以解聘。 四、纪律与监督 1、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定海区教育局内部审计科0580-2025109;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教育局、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定海区教育局0580-2020553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037438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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