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岗位需求,石景山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详见职位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2018年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当前学习阶段为全脱产,在校学习期间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受理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须本人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毕业生职位(拟聘用方式为“毕业生”的职位):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为各单位,详情请电话咨询报考单位。 (2)非毕业生职位(拟聘用方式为“社会人员”和“不限”的职位):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为石景山区八角西街95号石景山教育分院南楼(详见楼内示意图)。 2、报名须持材料: (1)报名表(网络下载,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要求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和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5)本人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6)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和年限的,须提供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 (7)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8)户口在外地且符合随军进京条件的随军家属,需在京服役配偶一方军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出具证明;户口在外地且符合北京市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人员,需在京配偶一方局级及以上单位干部部门出具证明。 3、报名流程: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和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教师职位为教育教学通识类考试;会计职位为专业知识(可以使用计算器);其他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地点: 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提前15分钟入场完毕。考场分布图详见考场院内张贴。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与岗位匹配度和形象仪表等方面。面试将全程录像。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职位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同一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定的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和公示 招聘主管单位组织考核、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考察人选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序顺延至下一人。 三、注意事项 (一)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报名时上交的材料将不予退还。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附件: 1、《石景山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石景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7月11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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