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有关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吉安市劳动监察局辅助人员1-2名。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吉安市区(含吉州区、青原区)户籍或常住吉安市区。 2.最好具备基本的文字写作能力,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计算机办公能力。 3.身体健康。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岗位待遇 录用后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16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正式录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岗位工资按规定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1.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好报名表,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办公室报名(地址: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务中心5楼520室)。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16日—2018年8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3.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面试、体检、试用等环节,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报名咨询电话:0796—8225958刘女士 本公告由吉安市劳动监察局负责解释。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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