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经济普查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其中男不少于2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本地户口优先; 2、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 3、统计、经济、财务管理、计算机等专业优先,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 4、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工作细致,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自觉服从工作安排。 二、报名 1、经资格审核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的应聘者参加面试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者需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如与报名表信息不符,取消面试资格。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1、体检合格者一经录用,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如工作期间表现良好,考虑继续录用,薪酬待遇3000元/月左右。 2、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其他 咨询电话:0574-86534333,13567905416(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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