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8名(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8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身心健康。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的广东省清远市户籍人员。各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曾因违计被有关部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6日至12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00时(星期六、日休息) 2、报名地点: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406(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25号)。联系电话:0763—5827933。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填写《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请先行在网上下载打印);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3张(同版),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户口簿等。以上各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版)》(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严格按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要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电话通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栏和“清新住建廉信”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四、聘用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试用期一个月。新聘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由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部门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清新府办[2015]37号)审定。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它 本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具体事宜,由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6日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