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29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龄条件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招聘职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9月12日以后出生)。年龄、学历等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3、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定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为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聘)的; 3、目前在奇台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编制外工作人员,或已被录取无故不报到上岗的编制外工作人员; 4、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单位解聘的编制外工作人员;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7、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8、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 二、招聘职位 具体条件详见《奇台县2018年政府各委办局第三批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13日-9月18日下午18:00截止(北京时间)。 3、报名地点:详见附件2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如实填写《奇台县2018年政府各委办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的高低,按照具体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经批准,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岗位实践和考察环节。 (四)岗位实践及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为期七天的岗位实践,由用人单位制定岗位实践考核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岗位实践结束后,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员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岗位实践结束后,对岗位实践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和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五)公示 (六)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奇台县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小组 2018年9月1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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