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技工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诸暨技师学院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3名事业编制教师。详见《浙江省诸暨技师学院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聘对象、范围、条件 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心智健全,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汽修、烹饪专业实训教师要求专科及以上毕业但需同时具有相应工种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自动化专业教师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4.所学专业与招录专业对口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或人社部门牵头举办的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毕业生。 5.户籍不限。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对符合条件的高校优秀毕业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现场面谈和面试,择优现场签约预录用。 本次招聘工作分别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设招聘会专场。 招聘会名称 | 招聘岗位 | 报名地点 | 报名时间 | 面谈面试 |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专场 | 汽修、自动化岗位 |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 11月17日(周六)8:30-11:30 | 报名当天下午 14:00-16:00 |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专场 | 烹饪岗位 | 浙江省 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学知路333号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南校区 | 11月27日 (周二)8:30-11:30 |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网络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两地专场前一天,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123403982@qq.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教师招考论坛。直接向学校提交《浙江省诸暨技师学院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2)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影印件。 2.现场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网络报名人员和现场报名人员必须到招聘会参加现场报名,提交《浙江省诸暨技师学院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份,一寸免冠近照1张,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毕业证书(2019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 3.现场审核。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一经发现应聘人员有信息造假等情节,取消应聘资格。 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谈和面试 1.面谈。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结合报名对象学历、专业、技能获奖、奖学金获取等情况,按考生基本情况量化成绩以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课堂教学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3.现场预签约。面试后,将考生基本情况量化成绩、面试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考生基本情况量化成绩+面试成绩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预签约。 (三)体检和考察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子网站发布。体检参照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执行。 拟聘用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2019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应聘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职位达到签约资格线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子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监督 1.招聘公告指定下列网站公布: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省诸暨技师学院党政办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5-89079300。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五、其他 1.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见习期内(2020年8月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见习期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转正定级,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得聘为专任教师。 3.聘用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诸暨技师学院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咨询电话:0575-89079300 学校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育才路1号 附件: 诸暨技师学院 2018年10月30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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