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沂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帮办代办”等“一次办好”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人,其中引导员4人(女性),窗口工作人员26人(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沂源县户籍;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政务服务工作;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5日以后至2000年11月5日前出生),身体健康; 4、引导员限女性,身高1.65米以上;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从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见附件4)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可参加应聘。 以上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2、有违法犯罪纪录的; 3、具有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三、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08:30—11月6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11月5日08:30—11月6日17: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30K以下电子照片,纯色背景,JPG格式)。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报名。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笔试等有关信息及笔试成绩、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信息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提交的照片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 3、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2018年沂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2018年沂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后期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8年11月8日—11月10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取消核减计划: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为保证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引导员岗位和窗口工作人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上述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后续资格审查公告。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用加试的办法确定。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先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者,按公告相关要求确定。 (一)考察。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弃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考察、资格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资格出现空缺时,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若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顺序递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用加试的办法确定。。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和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3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聘用标准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七、招聘人员管理 (一)合同签订。聘用人员与县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由聘用单位组织培训,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 1、因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累计无故旷工5日以上的; 5、违反廉政纪律、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聘用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二)相关待遇。被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按照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应发工资为每月2500元左右。 八、关于递补录用 公示完成后,如果因为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若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用加试的办法确定。 九、咨询及其他 本次招聘县公证处全程参与,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沂源县人社局0533-3221430 沂源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0533-3257297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本次招聘工作不进行电话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018年10月3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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