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多渠道选优配强农村管理人才队伍,实现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不断开创农村工作新局面。伊宁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募农村管理人才6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复转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大专学历(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学历或函授学历等); 4.品行良好,具备正常履行招募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责任心,愿意服务基层、到村工作; 6.年满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1月1日至1998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招聘 1.中共党员; 2.有一年以上在村工作经历的; 3.涉农、涉牧和农村管理相关专业毕业生; 4.农村合作社负责人、乡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本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置等经政审不合格的; 2.道德品质较低、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 3.曾经组织、煽动参与上访和无理上访的; 4.本人违反计划生育和义务教育法的; 5.有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履职和胜任岗位要求的; 6.已经在服务期内未解除劳务合同的其他人员; 7.县聘未履行规范程序被辞退、离职的,无故被辞退的大学生村官或在村任职人员辞职或被依法辞退、罢免不满2年的; 8.在职农村管理人才,在岗大学生村官和“天池计划”人员; 9.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18年伊宁县招聘农村管理人才职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0日-30日 报名地点:伊宁县人社局三楼(工资调配办)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资格审查:现场审查 报名费:100元/人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2份; 2.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 3.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证明材料; 4.一寸近期蓝底渐变免冠照片(含电子版)3张; 5.有一年以上在村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原单位证明。 6.农村合作社负责人、乡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报考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因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错过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由具有命题资质的相关机构拟定,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4.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入考场,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5.如报考人数未达到招录笔试人数,将减岗按比例进行招录。 (四)面试 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者,一同入围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入围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六)政审 考生填报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认定。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按实收取。 (八)公示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农村管理人才报酬实行结构工资制,由基本报酬、绩效报酬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报酬3000元/每月(不含“五险一金”),按月发放;绩效报酬按1000元/每月核定,每季度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考核优秀的季度绩效在3000元以上。 (二)农村管理人才任职满2年、表现优秀的,可纳入村“两委”正职后备干部库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成熟后,经组织考察,可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三)农村管理人才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连续在岗工作3年以上,且工作能力突出、表现优秀的,推荐参加自治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考录(招聘)考试。任村党支部书记,连续在岗工作5年及以上,且工作能力突出、表现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优先作为乡镇换届选拔领导干部后备人选进行提拔。 (四)农村管理人才管理及考核比照《伊宁县深入推进农村管理人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进行,由伊宁县委基层办、伊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日常管理由乡镇(场)党委、村队(社区)党支部负责。 (五)农村管理人才实行一年一聘,试用期(无绩效工资)一个月,服务期最少为一年。根据自身条件和工作需要安排具体工作岗位。 四、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二)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若政审、体检等环节产生人员空缺,按上一环节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出现空缺岗位的,由县委基层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空缺岗位进行全县统筹,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 (五)本《简章》由伊宁县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监督电话: 联系人:王鹏澄高琼 联系电话:0999-4026337 监督电话 伊宁县纪委:0999-4022617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999-405126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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