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45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万盛经开区2018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7日,如“30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组成招聘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核、初试+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即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考点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时间安排 1、重庆师范大学考点(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学生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⑴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月7日上午9:00-11:00 ⑵笔试、初试及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待定,以报名时现场通知为准 2、西华师范大学考点 ⑴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月9日上午9:00-11:00 ⑵笔试、初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待定,以报名时现场通知为准 凡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按统一安排的时间及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以提交《万盛经开区2018年下半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为准,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由本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研究生学历者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一份;③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附近期1寸免冠黑白或彩色照片)一份。 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和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核。了解报考人员现实表现、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获奖等情况,符合报考条件者进入考试环节。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实际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四)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初试+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由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现场通知。考生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1、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按各岗位招聘人数比例确定,岗位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5:1的需参加笔试,按照8: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初试人员。岗位报名人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5:1的则全部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笔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和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2、初试(分值100分)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初试。考核评委根据报考人员初试表现及大学期间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初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初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专业能力测试。 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聘岗位职数1-2名的按1:4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选,招聘岗位职数3-4名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人选,若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进入专业能力测试。若初试人数未达到专业能力测试规定比例的,则全部进入专业能力测试。 3、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采取现场模拟上课(教学片段)和专业素质测查的方式进行,即给考生一个授课主题,考生根据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活动,展示该教学内容中的任一环节的教学片段,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学内容设计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教材的理解能力及板书演示等专业技能。鉴于音体美和幼儿教育等学科特点,专业能力测试时将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特长。专业能力测试分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70分不得签订就业协议。 5、确定签约人选方式 岗位序号1-9的参考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5分或岗位序号10-34的参考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80分者,经现场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最后审核认定,招聘学校可直接现场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已招聘岗位将在下一考点招聘岗位中取消)。如同一考点和同一岗位有2名及以上考生达到现场签约条件,则按下列顺序等额确定签约人员:⑴不同类别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之间,硕士研究生优先签约;⑵同一类别的硕士研究生或本科生之间,按专业能力测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签约。余下招聘名额待所有考点招聘考核结束后,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签约人员。进入签约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签约人选。请各拟签约人员待成绩公示结束后,按相关通知安排,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育局人事科与用人单位、教育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关事项。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专业能力测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严格审查其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完成体检或考察环节后,放弃后续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信息公开页面(http://rlsbj.ws.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7月15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犹振凤、刘鹏; 联系电话:(023)64183270、(023)48271663 附件: 1.万盛经开区2018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报名登记表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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