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2018]183号)和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水市面向中小学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教局发[2018]214号)及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第一批次面向县聘中小学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考试的通知》(天教局发[2018]290号)精神,决定组织实施甘谷县第一批次面向县聘中小学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工作。 一、招聘范围和计划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本次公开招聘范围为2003年9月25日前县聘且至今一直在岗的中小学代课人员。第一批次我县计划公开招聘84人(包括考核招聘和考试招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考试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3.取得教师资格,在小学(幼儿园)代课人员须具有中师或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在初中学校代课人员须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代课人员须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4.具有我县户籍。 5.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6.2003年9月25日前县聘且至今一直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代课人员。 (二)考核招聘条件 具备以上六项条件,政治表现良好,教育教学质量高,被授予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和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人员,可直接公开考核招聘为公办教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原则 全面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单位的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第一批次县聘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公办教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9年1月11日至1月15日,共5天。 2.报名地点 电大工作站五楼会议室(南街小学隔壁)。 3.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的县聘代课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县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县聘证明(历任教学校校长和学区校长或县直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师德和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鉴定证明(现任教学校校长和学区校长或县直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5张小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如实填写《天水市面向中小学代课人员择优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县教育、编办、人社部门组成资格联合审查组,严格按政策规定对报名参加公开招聘公办教师的县聘代课人员资格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审查年龄、教龄、学历证书、县聘证明、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师德鉴定、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证明等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对符合考核招聘和考试招聘的县聘代课人员在甘谷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招聘合格名单、考试招聘合格名单及《天水市面向中小学代课人员择优招聘公办教师报名登记表》、《天水市面向中小学代课人员择优招聘教师报名汇总表》(含电子版)及相关资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附件:《天水市面向中小学代课人员择优招聘公办教师报名登记表》 2019年1月10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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