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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系中央音乐学院与厦门市政府合办的财政核拨经费全民事业单位,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及《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学校补充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厦教局办[2005]193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8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本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原则:
1、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的教学、管理队伍。
2、坚持科学设岗,总量控制,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
3、实行“岗位公开、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范围:
1、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等全国重点艺术类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除外),(厦门生源可优先考虑);厦门生源毕业生(含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已就业人员其户籍和人事关系须在厦门,下同)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2、符合条件的优秀留学归国人员;
3、符合条件的国内外优秀专业人才。
四、招聘岗位、人数、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一)岗位、人数:专业教师8人
1、专业课教师岗位
(1)钢琴主科教师1人
(2)其他音乐类教师5人(乐器制作(钢琴调律)教学1人、录音教学1人、音乐教育教学1人、电子音乐作曲教学1人、电子音乐制作教学1人)
2、专业基础课教师岗位(视唱练耳教学,乐理、和声、复调教学,曲式、音乐欣赏教学,共2人。其中一岗位兼外事工作,一岗位兼图书馆工作。)
(二)岗位职责:
1、承担并以负责的态度高水准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如遇学校调整工作量,工作任务随之调整。
2、制定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参加国内外比赛。
3、参加学校的各类考试及一切教学研讨、艺术实践等活动。
4、聘期内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学习资源,所指导的学生应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学习任务。
5、完成学校及教研室交办的行政管理工作及公益性工作。
6、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
(三)任职条件:
1、乐器制作(钢琴调律)岗位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余岗位需具有国内外一流音乐艺术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学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者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专业对口。(另见附件一、二、三)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7日—6月18日
2、报名地点:应聘者可任选以下任一地点报名。
(1)北京报名点: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305室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接受现场报名)
联系人:韩老师电话:010—66415088
(2)厦门报名点: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
联系人:杨老师黄老师庄老师
电话:0592—5769466/5769450
电子邮箱:ccompag@126.com
(应聘者将应聘材料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厦门报名点)
(二)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2010年应届毕业生请提供以下材料:
l 应聘申请表(见附件二);
l 本人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l 个人简历;
l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l 学校发放的毕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注:专业成果证明原件、复印件,如:获奖证书等(可作为参考材料提供)
2、非应届毕业生请提供以下材料
l 应聘申请表(见附件二);
l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
l 户口本复印件,报名时验原件;
l 个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情况);
l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l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者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l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l 专业成果证明原件、复印件,如:获奖证书等。
注:应聘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或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学校会妥当处理。
六、考试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在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及资格确认后,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
(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三)考试方式:考试分笔试(闭卷考试)、专业考试、面试三部分。
考试内容:
1、笔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及其对将从事的岗位工作的了解程度,思维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书写能力。
厦门生源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不设上限。
2、专业考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行为举止、心理素质、演奏(演唱)水平、学术水平,组织教学及与学生互动能力,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教学或行政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
(1)钢琴主课教师岗位:
a.举办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
演奏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要求全部背谱演奏)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招聘部门商定,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2)专业基础课教师岗位(视唱练耳教学;乐理、和声、复调教学;曲式、音乐欣赏教学):
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与应聘者共同商定。时间为1课时(45分钟)。
(3)乐器制作(钢琴调律)教师岗位:
现场进行钢琴调律测试。
(4)录音、音乐教育、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制作等教师岗位:
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与应聘者共同商定。时间为1课时(45分钟)。
3、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态仪表、心理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思维能力、个性倾向、协作精神及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a.先由应聘者进行简单的自我介绍,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b.评委根据应聘者应聘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提问。
注:专业考试及面试的先后顺序均由应聘者在考试前十分钟抽签决定。抽签后不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试成绩的评定与计算办法:
(一)分数评定等级:
专业考试:满分为95分。95分-90分为优秀;89分-85分为良好;84分-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分数计算办法:
a.专业考试、面试成绩均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成绩总和除以参加考核的评委人数减2的差。
b.专业考核成绩:钢琴专业课教师岗位取专场音乐会考核成绩与公开教学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c.综合成绩为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专业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d.上述考核均以评委签名方式打分。
八、体检和考核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区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有关费用个人自理。
2、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上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根据厦府[2009]27号文,由聘用人员按其个人意愿选择是否入编。愿意入编且符合条件者,聘用单位与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愿意入编者,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协议,按课时计酬发放。)
十、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应聘人员均需通过笔试获得面试资格;
(二)本次招聘的人员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四)本招聘简章的解释权归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
附件:
1-3、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教师招聘要求
4、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应聘申请表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
二○一○年六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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