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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教师离职学校克扣工资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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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5: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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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黄老师介绍,他是南昌一所重点高中的退休老师。去年8月底,黄老师通过招聘到博雅艺术高中当地理老师。期间,黄老师和其他老师一再要求与校方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五险一金”,但是该校的赵彤董事长不肯答应。
    黄老师告诉记者,今年中高考期间,学校要求老师出外招生,老师经常利用双休日去郊县做招生宣传。“去郊县招生前,我们向学校万校长请示了,并且有批条的。当时,赵彤说只要有万校长的批条,不算旷工。黄老师说,意外的是,到发工资的时候,赵彤却以他们中午没有参加学校考勤为由克扣工资。
    另外,黄老师说,到该校教书后,每个月学校都会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钱,总计每人500元,学校称这是“储蓄费”,并且没有任何储蓄的单据。离职后,这笔“储蓄费”也被学校扣留不肯发放。
   [ 校方 ]
    同意发还500元“储蓄费”
    昨日上午,记者随黄老师等人来到位于三经路的南昌博雅艺术高中。该校财务侯小姐(音同)告诉记者,她是8月份接手该校财务的,并且学校早就发放了黄老师等人的“储蓄费”,“黄老师未收到,可能是学校已经没有黄先生的银行卡账号了”。
    对此,黄老师表示,一小时前,他查过银行卡账户,没有收到学校退还的500元钱,而且学校登记的档案里都有银行卡信息。

    经过记者协调,侯小姐记录下了黄老师等人的银行卡账号,并表示尽快将500元的“储蓄费”予以退还。
老师不愿意签劳动合同
    就此事,该校董事长赵彤承认,学校确实没有与黄老师等人签订劳动合同,“六七月份离职的老师属于‘临时工’,黄老师则是兼职老师,是他们自己不愿意签合同”。
    至于500元的“储蓄费”,赵彤表示,离职老师完成交接工作的3个月内都会予以退还,“钱已经通过劳动部门发给黄先生等人了”。
   [ 市劳动监察处 ]
    已受理此案正在调查中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了解到,24日,多名博雅艺术高中的离职老师向监察处递交材料,反映学校克扣他们的工资。“我们已经受理了此案,目前正在处理当中。”
    据该处工作人员介绍,该校不与老师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学校不得以“临时工”、“兼职”为借口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相关的法律法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两倍赔偿老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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