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高中及其他教师46名(具体应聘岗位要求条件详见《二连浩特市2018年公开招聘高中及其他教师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落户手续),年龄在35周岁(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在我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企业人才储备”“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及二连浩特市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可报考定向岗位。 5.2017年12月31日以前进入二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驻市单位且一直在岗工作人员,不受户籍、年龄限制,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017年12月31日以前进入二连市公立学校且一直在岗的代课教师不受户籍、年龄、专业限制,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6.必须服从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聘用岗位统一调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以11月23日下午5:30为报名截止时间) 3.报名地点:党政2号楼2楼东侧大厅(地址:二连浩特市创业北路00222号) 4.报名咨询电话:0479—7524442 5.报名须知: (1)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同一次招聘考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本人1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服务期满的“六类人员”及公益性岗位人员须持相关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在岗工作人员须填写《二连浩特市在岗工作证明》,由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并对所出具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准考证发放 本人持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 准考证领取地点:党政2号楼2楼东侧大厅(地址:二连浩特市创业北路00222号) (三)考试 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总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8年12月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 (1)笔试试卷由专家组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不指定复习材料,内容为教育相关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蒙授”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应聘“汉授”岗位和“蒙授汉语文”岗位的人员,笔试须用汉文作答。对笔试中出现两种以上文字或不按规定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 (3)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定向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该岗位的招录名额调整到相应的普通岗位。 2.政策加分 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2.5分。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公布。 3.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按学科分组进行。考生进入备课室后给定说课、讲课内容,备课时间20分钟,说课时间2分钟,讲课时间6分钟。 (4)应聘“蒙授”岗位,面试须用蒙古语作答;应聘“汉授”岗位和“蒙授汉语文”岗位,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总分为100分,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招聘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30%+面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如在录取末位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 5.公布成绩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由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名单,报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进行。届时根据考生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确定考察组组成人员。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或其他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5.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6.弄虚作假的人员; 7.其他依法应当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最后结果,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包括双休日)。对被举报人员经查实确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五年内不得调离所聘岗位。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本次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招聘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在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各类(即公务员、事业编及同工同酬类岗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处理,考生违纪、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件: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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