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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教育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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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1: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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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教育局拟公开招考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人数及职位
    本次我局机关拟招考辅助类雇员2名,工勤类雇员1名,职位要求详见《深圳市教育局公开招考雇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范围
  深圳户籍,已通过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具体要求见招考岗位表),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11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4日(星期四)9:30-11:30,14:30-17:30。报名地点:深圳市民中心C区1113室,电话:82107195,82105640。
  (二)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资格证书(岗位有要求的须提供)、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所交材料一概不退。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五)报名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笔试通知书。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深圳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至低不低于1:3比例确定面试考生人数。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各考生可登陆深圳市教育局网站(http:// www.szeb.edu.cn)查询。
  (二)面试
  面试由深圳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各考生可登陆深圳市教育局网站(http:// www.szeb.edu.cn)查询。
(三)公布成绩和入围名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比例为50%,各岗位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取成绩第一名进行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和公示。各考生可登陆深圳市教育局网站(http:// www.szeb.edu.cn)查询。
  六、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核
  市教育局在所有考试结束后的7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经市教育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教育局网站(http:// www.szeb.edu.cn)上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教育局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市教育局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1年11月16日,最高年龄30岁指1980年11月16日之后出生。从业经验的时间计算截至2011年11月16日。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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