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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教师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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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5 17: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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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我局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办法的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12年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现发布本公告。
  一、招聘专业  公开招聘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共6名,具体专业如下

中学数学1人
中学政治2人
中学地理1人
中学生物1人

中学历史1人


  上述专业对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专业学科、专业目录执行。
  二、报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三)2011、2012年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2011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四)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须修读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报名时须提供修读合格证明);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其中中文专业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其他专业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报名时须提供等级考核合格证明)。
  (五)身体健康。
  (六)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的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三、报名  在报名时限内,由广州市第八十六中学及委托的相关考点同步接受应聘者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3日至2011年12月15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双休日、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二)报名地点:
  1、广州市第86中学勤学楼四楼人事秘书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2282385、020-82277650
  2、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北苑餐厅3楼A08),联系电话:0431-85098857、0431-85099771
  (三)提交材料:(提交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排序并装订)
  1.《黄埔区2011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大学历年成绩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暂缓就业协议、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件复印件(A4纸);
  3.提交同底大一寸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及四寸全身照1张。
  4.应聘者如已婚,还须同时提交结婚证、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或技术等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A4纸)。
  (四)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将在黄埔教育网和东北师范大学网站公布,具体地点在招聘小组驻地)
  对参加考试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供《黄埔区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历年成绩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普通话等级证、暂缓就业协议、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进行验核;并提交同底大一寸正面彩色证件照及4寸全身照各1张。应聘者如已婚,还须同时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或技术等级证等证件的原件进行验核。材料不齐不受理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发给考试通知。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拟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低于此比例的专业可调整招聘名额或不开考。
  2.报名材料不齐不受理报名,报名材料不再退还。
  3.应聘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提交报名材料,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成功报名者须缴纳报名及考试费50元。
  四、组织考试(考试地点设在东北师范大学)
  (一)笔试
  1.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的范围是政治理论、时事(2011年1月1日以后)、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育教学常规,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理念等知识。笔试采取100分制,公共基础知识约占30%,教育教学专业基础知识约占70%。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书目。
  3.拟招聘名额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3,低于此比例的可相应调整招聘名额或不开考。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笔试成绩未达60分以上的应聘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选。每一职位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数为3名的,60分以上人员全部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超过3名的,同一专业笔试60分以上者每增加5名,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数增加1名,如此类推,同一专业每个招聘职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选不超过5名。同一专业入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末位如出现同分,则同分者一并参加该专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说课(或试教)形式进行。
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调整或取消招聘名额:
  (1)同一专业职位报考人数不足开考要求,或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足开考要求的;
  (2)笔试60分以上人员与招聘职位比例未达到3:1的;
  (3)教育教学测试60分以上人员与招聘职位比例未达到3:1的。
  (三)面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达60分以上的人员参加面试。同一专业入围面试的末位如出现同分,则同分者一并参加该专业面试。
  五、体检  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由招聘工作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确定录用名单  黄埔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组织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黄埔信息网和黄埔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通过公示后,按照广州市黄埔区有关政策办理调动手续。被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一般安排在黄埔职业学校任教,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实行人事代理一年。代理期间,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区在编教师标准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或录用一年内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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