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
重庆市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和黔江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的决定》(黔江委发〔2007〕42号)精神,推进统筹城乡教育发展,逐步实现教育公平,构建渝东南教育中心,打造武陵山教育高地建设一支精良的
教师队伍。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2012年应届毕业生公开
招聘(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任教师。
一、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教师143名,其中城区中学教师131名,特殊
教育学校教师12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城区中学教师考核招聘范围:
(1)部属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2)其他全日制本科院校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3)其他全日制师范院校获得本
科学历、双学士学位人员;
(4)艺体学科专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5)
四川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外语学院、西华师范大学成绩优秀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6)所有人员均为2012年应届毕业生、专业对口且取得高中及以上
教师资格证。
2.特
教学校教师考核招聘范围:全日制师范专业和全日制艺体专业专科及以上、专业对口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思想品质要求。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在校表现好,无违纪情况,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3.同等条件下重庆籍免费师范生优先。
4.服务年限。凡应聘并签协议人员需自愿在黔江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
四、招聘时间及地点
12月22日-12月25日华中师大;
12月26日-12月28日东北师大;
12月29日-12月31日
陕西师大;
2012年1月3日-1月5日四川师范大学(四川
音乐学院、
成都体院、西华师大);
2012年1月6日-1月8日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外语学院、四川美院)。
届时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到场参加招聘,其中成都只在四川师范大学设招聘点,重庆只在西南大学设招聘点。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招聘小组到校后,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愿在相关学校现场报名点递交自荐书。
(二)资格审查:由专家评委组对报名人员的学校证明(学历、学位、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和学业成绩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人员择优进入
面试。
(三)招聘方式:分为考核招聘和考试考核招聘两种方式:
1.考核招聘:部属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其他全日制本科院校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可以不经过
笔试,直接进行考核。
2.考试考核招聘:其他符合条件人员,须采取专业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名额在完成考核招聘后确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凭有效证件参考。
专业测试后,根据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学生
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60分以下,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拟聘人员的确定: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如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分别按重庆籍免费师范生、学生干部、中共党员、优秀学生顺序选聘,如出现拟聘人员弃权,则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签订《
教师招聘协议》:招聘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合格后,拟聘人员与其毕业学校就业处签订《就业协议》并当场签定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教委联合制定的《教师招聘协议》一式四份,由应聘者与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聘用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共同签字后生效。拟选聘学生向拟聘用学校缴纳2000元保证金,到校报到后退还。
(六)报到、体检:拟聘人员于2012年7月15日前,凭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派遣证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参加体检。证件不齐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考核招聘)教师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选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考生及选聘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