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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一:教育改革 【关键词】教育改革人力资源强国教育公平 【背景资料】 2011年2月24日,中宣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北京市委等6部门在京举办热点问题形势报告会,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作了题为《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报告。袁贵仁强调,教育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入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袁贵仁指出,加快教育改革发展、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推进思路:一是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着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二是以重大项目为抓手,推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三是以重点改革为突破,不断完善教育体制机制;四是以转变职能为核心,不断改进教育管理方式,提高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国际竞争的新形势,2010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研究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20字工作方针。 2011年2月21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问题进行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面向未来,我们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教育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教育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 2010年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这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未来10年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特别是拔尖人才。教育、科技和人才,是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基石,也是综合国力的核心。 【深度剖析】 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从历史上看,古希腊的大思想家柏拉图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则首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在两千年前我国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也提出“有教无类”的朴素教育民主思想。近代西方资产阶级致力于寻求教育公平,18世纪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在一些西方国家转化为立法措施,在法律上确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而我国自古代隋朝建立的科举考试制度同样也体现了一种教育公平的理念。到了近现代的西方社会,又在不同的时期大致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教育公平观,它们就是保守主义的教育公平观、自由主义的教育公平观和激进主义的教育公平观。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共同纲领》便确定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体现了新中国重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 因此,我们可以说,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它既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也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超越,是社会现实与教育理想的统一,具有特定的历史意义,包括它的历史合理性和历史局限性。 教育公平体现在三个层次: 一是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三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上的实质性公平及教育质量公平、目标层面上的平等。其中,“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前提和基础,“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是进一步的要求,也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相对均等”的前提。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此外,对教育公平的正确认识还包括教育公平的发展有一定的相对性和追求教育公平与追求教育效率是统一的这两个方面。 首先,教育公平的发展有一定的相对性。这是因为,在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不受限制、完全意义上的绝对公平,它必然依赖一定的社会条件的存在,受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人们对教育公平观念的认识程度的影响而产生变化。原始社会的教育公平是一种涉及全体成员的低层次的公平;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教育则成为一种特权被局限于一小部分人中间,广大劳动人民的子女极少有受正规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工业社会以来,教育才逐渐走向大众,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认识才慢慢经历了从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到结果的公平。因此,教育公平是人们追求的永恒理念,是人类奋斗的方向与目标。 其次,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是统一的。在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公平与效率往往处于难以兼得的冲突状态。教育发展也面临着类似的困境,但与社会、经济领域不同的是,教育领域的这一矛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研究表明,在教育阶段,这两者的目标是高度重合的,即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教育公平问题的特征和重心是不同的。在发展初期,最重要的是普及教育,保障广大儿童享有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教育初步普及之后,追求的是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更高的教育质量,即对教育品质的追求。因此,在教育权利平等的前提下,我们还必须经过高度筛选、分流的教育制度,着重考虑经济的合理性,要求在资源配置和教学过程中,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让他们享受平等的教育;同时,又以承认个体差异、发展的不平衡为前提,给每一个儿童提供另外不同的教育,使其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从而最终保证他们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教育质量。 再次,教育公平具有多重含意。从教育实践主体来看,教育公平可分为学生公平与教师公平。学生公平是指对待和评价学生公平与否的问题;而教师公平则是指对待和评价教师公平与否的问题。从教育活动过程来看,可分为教育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起点上的公平是指每个人不受性别、种族、出身、经济地位、居住环境等条件的影响,均有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过程公平是指教育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以平等为基础的方式对待每一个人;结果公平即教育质量平等。从教育公平的结果是根据一定的公平原则进行操作而产生的这一角度来看,教育公平可分为原则的公平,操作的公平和结果的公平。教育公平原则是教育结果公平的前提条件;操作的公平需要把操作的步骤合理化,固定下来,形成公平的程序,还需要各种形式的监督机制、监督机构及配套的技术手段,进而保障结果的公平。从是否把教育实践的主体(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看作存在着差异,教育公平可分为同质的教育公平和差异的教育公平。同质的教育公平是指忽略人与人之间的差异,用同一的教育公平原则指导实际的教育活动;而差异的教育公平认为每个人都是各不相同的。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成熟、不发达、不均衡的社会主义,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我国的教育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表现为: 第一,我国公共教育财政投入总量不足。尽管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增长,但还是不能满足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投入比例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教育人口和最旺盛的高水平教育需求。我国教育经费占世界教育经费的比例不到3%,但受教育人口超过世界教育人口的15%。 第二,我国教育总量还不够大,质量还不够高,条件还不够好,尤其是人民接受好教育的愿望还不可能很快满足。而且广大家长对子女的受教育层次都有很高的期待,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有机会一直从小学读到大学、研究生。
【主要措施】 第一,着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统一,强化能力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性思维。 第二,着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机制。 第三,着力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坚持走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第四,着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全社会倡导和形成尊师重教良好氛围。广大教师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书育人,当好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热点二:就业腐败 【关键词】暗箱操作易子而招行业腐败 【背景资料】 随着我国公务员法执行逐步到位,公务员招考越来越严格,“暗箱操作”的空间受到打压。但近年来,一些地方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干部招聘涉嫌“就业腐败”的事件时有发生。就业腐败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的录用等公务活动中,违规操作,安置直系血亲或亲属人员,又称“父子兵”、“夫妻店”。 至于你录用我儿子、我招聘你闺女式的“易子而招”现象,更是时有发生,真假难辨。当遭遇公众质疑时,相关单位会说“不违规”,因为政策没规定。究竟是“无法可依”还是“有规不循”?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教授任剑涛表示,“院长儿子进法院”看似在程序上无法可依,实际上是有规不循。因为公务员避亲制度十分明确。 2009年12月23日傍晚,网友在浙江平阳信息网“第一社区”发出《史上最牛考试之父亲招聘儿子》的帖子,称平阳电大招聘教师出现奇怪现象:应聘该校法学专业教师考试的三人中,只有一人有成绩,另外两人均是零分。而巧合的是,这名唯一获得成绩、并最终进入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的男子,却是该校校长的儿子。该网帖迅速引发网民热议。 2010年8月8日,广东省东源县法院院长徐周定主持法院党组会议,同意不经考试就招录自己的儿子为工勤人员。这个岗位虽不是公务员,但有人事部门的正式编制、由财政统发工资、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名副其实的“铁饭碗”。在此之前,徐周定已把儿媳录用为法院打字员。 另外,在东源县法院“院长招录儿子”事件之前,曾接连出现陕西一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父亲考儿子”、江西武宁县事业单位招聘“限招科级干部子女”等“就业腐败”事件。 【深度剖析】 在当今“就业腐败”的现象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第一,老而不退。干部中超龄服役现象严重,不能够严格履行退休制度,找借口、想办法延迟退休年龄。在企业改革中要求工人不到四十就下岗,干部却要到六十五、七十才退休。其实对于女同胞,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一般女干部比女工人已经晚退休五年了,但是一些在干部岗位的女士还不满足,其根本驱动力就是不愿放手那丰厚的利益。 第二,退而不休。我国一些社团、群众组织和二级服务机构中,很多干部退休无非是转岗,现在大量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全被退居二线干部占满了,这些群众组织邀请他们,无非是利用他们原有的权力和关系从事许多并非光明正大的活动。如果这些职位让给大学生,不仅能够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而且将促进行业组织的市场化发展。 第三,安插亲友。“走后门”以前是被人们深恶痛绝的,现在已经是司空见惯了。子女、亲友、同学、朋友,“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他们在党校或其他学习班的通讯录以及参加各种会议交换的名片,都成为自己为子女安排好工作的公关工具。大家看到了丑恶的权钱交换,而更加触目惊心的是权权交换。 第四,虚假文凭。应该说,大学生拿到文凭是不容易的,十载寒窗,家庭几万、十几万的投资才凝结在文凭上一行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的称号。可是在很多政府官员那里只不过走走过场,甚至打个招呼就可以轻松拿到。各种名目繁多的进修学习方式,各种不可细说的职称评定都为官员拿文凭大开方便之门。有些科目公开挑明就是为具有职衔人物开设的,如EMBA,EMPA等,各级党校都是发放文凭的合法渠道,而不会介意其质量和标准。有的文凭全国不承认,地方承认就行;地方不承认,行业承认就行;都不承认部门承认就行,反正群众是没有权力查干部档案的。一个研究生学历,甚至连小学生都可以拿到,用“泛滥成灾”来形容当今干部假文凭的猖獗恐怕一点也不为过。 第五,卖官鬻爵。应该承认我们国家没有捐官之规定,但是谁能否认花钱买官现象的存在,有的地区甚至明码标价,一些奔竞之徒跑官要官。大学生找工作也加入此行列,学生家长为了自己孩子就业,往往提前若干年就开始活动,就业形势越是紧张,送礼之举越是严重。请客在当前已经是没人理会的事了,三千五千也拿不出手,为找到好工作必须出大价钱,每逢年节,各单位一把手、人事干部家中往往顾客盈门,遇见红白喜事更是喧天吠地,那些自认为握瑾怀瑜的谦谦学子,不想出血、或没有能力出血,只能等着自己创业了。 第六,行业垄断。有些行业,近亲繁殖比较突出,有些部门从来就没有向全社会开放过。众所周知,垄断性行业进门很难,不仅铁路、邮政、金融、电力、公路等如是,就是像教育、卫生、市政、民政等行政部门也成了近亲繁殖基地,这些地方在向上喊的时候,往往标榜自己的艰苦,甚至胡说没人愿意来,他们的工作报告中什么“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成了老生常谈,让他们接纳外面大学生就难了。
【主要措施】 要想消除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腐败”现象,首先要改一改“有关规定”。 第一,要消除所谓的“财政供养人员编制”。如果“有关规定”不给出这些财政后勤人员指标,院长也不会把儿子安排进来“吃皇粮”。然而,“有关规定”给出了这么多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这就变相允许了“就业腐败”。因此,消除“就业腐败”,增加机会公平,改变“有关规定”势在必行。 第二,要消除“党组成员一致通过”的旧规,严格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如今的许多机关单位还在延续传统的“有关规定”,认为只要集体研究通过,事情就定下来了,少数人常常藐视法律法规,借集体研究之名,行个人利益之实。众所周知,由于一把手主持会议,其他党组成员自然就会“一致通过”。 第三,必须以立法的方式确认“财政供养人员”的编制员额,建立与正式公务员一样严格的编制规范。 第四,杜绝更多的“就业腐败”发生在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只要有就业机会的地方,就要有相应的制度规范。二是要细化行政管理规章,明确避亲制度的操作规程。 第五,事业单位招聘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用公开透明的程序机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招聘的公平公正,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堵住权力规避法治的腐败滋生。 热点三:稳定物价抑制通胀 【关键词】物价上涨通货膨胀 【背景资料】 2011年3月1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问。对于通货膨胀问题,温家宝说,我们今年在政府各项工作中,把抑制通货膨胀摆在了第一位。 2011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了2011年政府重点要做的工作。 2011年3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控物价稳民生》的文章,再次就百姓牵肠挂肚的物价上涨、通货膨胀问题提出期望。 2011年2月27日,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来到新华网访谈室,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针对该问题提出16条措施,强调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 【深度剖析】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余永定在中国高层发展论坛上发表演讲时表示,2011年世界经济增长速度虽然会比前两年有所提高,但是速度将非常缓慢,由于美国一系列急剧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世界通货膨胀形势将有可能进一步恶化。2011年中国经济将面临非常严峻的外部挑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认为,过去十年间货币超发和流动性泛滥,现在后续效应开始显现,表现为资产价格、房地产价格、股票价格居高不下,以及从去年开始显现的CPI增长速度超过温和的通胀水平。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会副会长、中国改革研究基金会秘书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认为“主要是因为货币太多,流动性太多,而大货币量是造成通货膨胀压力的一个重要源泉”。这次通货膨胀还有很大的外部影响,一个重大的外部影响是提高了世界市场上美元贬值的预期和商品价格上涨的预期,使得石油和其他商品价格进一步的上涨。粮食市场方面,一方面由于天气,另一方面因为当石油价格高于70美元一桶的时候,世界生物能源生产开始大幅度提高。这两方面原因推高了世界粮价,也推动了中国食品价格的上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玉台表示,第一,中国农业连续7年丰收,粮食供给充裕,粮食库存率高达40%,远远高于国际通行的17%~18%的标准。第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快,有利于从中间环节减弱物价上涨的压力。第三,导致通货膨胀的货币因素得到初步控制。事实上,2011年2月份,中国广义货币增长率放慢到15.7%,低于16%的调控目标,单月新增贷款明显降低,而且调控物价的政策组合还有比较大的选择空间。因此,张玉台预计全年物价水平将呈现前高后低的走势,“货币政策的后续作用是半年,所以通胀可能在8月份回落。” 【主要措施】 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针对解决物价问题给出了如下对策,即: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 第一,有效管理市场流动性,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货币条件。把握好政府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 第二,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第三,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超对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把握好国家储备吞吐调控时机,搞好进出口调节,增强市场调控能力。 第四,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特别要强化价格执法,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 第五,完善补贴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绝不能让物价上涨影响低收入群众的正常生活。 热点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关键词】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背景资料】 2011年3月5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温家宝强调: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2011年3月14日,根据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审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讨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反复推敲和认真修改,共修改15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7处。 2011年3月19~21日在北京钓鱼台举行了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讲话中指出: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安全网,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 【深度剖析】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摘要如下: 首先是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解决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其次是积极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城乡低保制度。 再次是继续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基金。将孤儿养育、教育和残疾孤儿康复等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继续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最后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障管理信息化。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政府工作报告》修改15处,充分吸纳代表委员意见。 一些代表认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不断完善,但是,保障标准和水平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还有的代表认为,我国慈善事业不断发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慈善捐助,但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整体环境有待改善,激励措施有待完善。在报告第二部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中“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段,在“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后,加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在“要多渠道增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后,加上“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代表委员们认为,《政府工作报告》的修改,显示了政府对民意的高度重视。《政府工作报告》充分吸取了民意,是一篇凝聚了全国人民智慧的好报告。 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广大农村地区严重滞后;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比较窄,保障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反映在社会群体上,则表现为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比较突出。 (1)社会保障覆盖面小。我国虽然相继建立了针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但是不少保障制度刚刚起步,覆盖率不高。在养老保障方面,还有农民、农民工和城乡无保障老人三个群体,无法纳入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还未覆盖全民。 (2)社会保障水平低。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只有6%左右,与发达国家20%以上的水平有一定差距;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只有12%左右,也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由此造成群众享受到的保障待遇偏低。 (3)社保制度不健全。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健全,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一方面,该建立的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致使社会保障领域的很多工作因没有法律规范而存在着无法可依的现象;另一方面,该统一的制度也未完全统一,导致社会保障关系在不同地区之间的接续、转移阻碍重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1”开幕讲话中提出: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安全网,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中国是一个十三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且农村人口占多数,建立一个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程。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十一五”时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社会保险法》正式颁布,这是社会保障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二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地区已有1.43亿农村居民参保,标志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城镇向广大农村扩展;三是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总计有12.6亿人参保参合,加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从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居民全覆盖;四是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扩大了基金调剂范围,增强了抗风险能力,提高了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五是制定实施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参保人实现了“不论人在哪里干,社会保险接着算”的期盼,维护了流动人员特别是广大参保农民工的权益。5年来,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大幅提高,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十一五”时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最快的时期,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时期。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主要是制度不够健全、覆盖范围比较窄、城乡发展不平衡、管理基础比较薄弱等,同时,还将长期面临人口老龄化加剧、城镇化加速、就业方式多样化的挑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描绘了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蓝图,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认真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社会保险法》为准绳,注重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
【主要措施】 关于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4月发表文章指出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有大有小、保障水平有高有低,这与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有关,也与政治体制和历史传统有关。但就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保障项目而言,却是大同小异的。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总结出12个字,即“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也可以说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 第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快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劳动者。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个人终身社会保障号,并尽快实现全国联网。 第三,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要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稳步增加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要重点向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倾斜。社会保障投入是用人单位、职工和政府的共同责任,要合理划分三方责任,形成科学的分担机制。要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增加缴费收入,强化基金监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1”开幕讲话中提出: 第一,从无到有,优先解决制度缺失问题。继续把弥补制度缺失放在首位,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定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并形成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 第二,从窄到宽,逐步扩大覆盖面。推动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使更多的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加速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十二五”时期内实现制度全覆盖。继续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政策,实行先保后征。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将未参保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第三,从低到高,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社会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要建立正常待遇调整机制,保障弱势群体,拓展保险范围和项目,使保障水平做到持续、有序、合理增长。 第四,从分到合,积极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统筹。推进制度整合和城乡衔接,探索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农保制度,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扩大基金调剂和使用范围,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有效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第五,实现精确管理,提高社会保障经办能力和水平。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加注重向农村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社会贫困群体倾斜。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国统一、功能兼容的“社会保障卡”发行8亿张,发挥信息化建设最大服务功效。加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使参保人员能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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