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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江学院2012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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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11: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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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现就闽江学院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硕士)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应聘人员高等教育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国外高校本科毕业(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应聘人员(除实验员岗位)须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聘实验员岗位的人员,根据应用技术型岗位需要,可招收专业学位硕士,但须有四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且已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3、应聘教学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应为“985工程”高校毕业或国家级科研院所毕业或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非上述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其专业所在院校应为研究生学科专业全国排名前10名(按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排名)。
4、应聘人员应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全面,有较强专业技术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
5、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
6、应聘岗位详见《闽江学院2012年需求计划》。
二、报名办法
(1)学习、工作经历及科研情况;
(2)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留学人员须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定书);
(3)应聘实验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四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证明;
(4)属2012年应届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学校出具的有关证明。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上述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通知所在单位。
2、资格审查
(1)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比例原则上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比例不足3:1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可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2)2012年1月5日,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以及本单位实际需求,对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以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参试人员(若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不足3:1,经学校研究同意开考的,则以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拟参试人员),报学校人事处。1月6日,学校招聘工作小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组成)对用人单位确定的拟参试人员进行初审。用人单位根据审查结果于1月7日前逐一通知参试人员。
(3)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考试
1、报到:1月11日全天(8:30-17:00),应试人员报到,地点设校本部人事处办公室(大学城文贤路1号,乘41、48路公交车可达)。报到时提交一寸近期证件照1张,同时将相关证书原件提交送审。人事处审查应试人员材料并办理准考证。
2、笔试: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满分100分,安排在1月12日上午进行,地点另定。笔试试卷原则上由设区市以上考试中心提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保证试卷安全。
3、面试: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含应聘演说和专业水平考核(试讲、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安排在1月12日下午至1月13日进行,地点另定。
面试评委7人,由职能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组织部、科研处等)负责人、用人单位党政领导及业务骨干组成,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职务。面试评委在面试前一天差额抽签产生。
4、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考试综合成绩以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并计算。学校按综合成绩高低,分不同岗位,以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比例为1:1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5、考试综合成绩的公布: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布。
四、体检考核
1、按照拟聘人数与报考者人数1:1的比例,在拟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福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组织,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有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缺席的,空缺的招聘名额可分岗位从拟聘用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或学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体检缺席者,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
2、校招聘工作小组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聘用
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聘用人员,在闽江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咨询监督
1、咨询电话:闽江学院人事处       0591-83761116
2、监督电话:闽江学院监察审计处   0591-83761523

闽江学院人事处
                                       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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