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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2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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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 16: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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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2号)精神,我省决定实施2011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数量

2011年,辽宁省“特岗计划”共招聘教师939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热爱教育事业;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2009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12年毕业生),其中,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类专业;

(六)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各市县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及附件2:招聘简章)

四、信息公布

2011年12月31日在辽宁省教育厅网站(www.lnen.cn)和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上发布考试公告、招聘计划、岗位需求信息表及招聘简章等相关信息,同时在省内各新闻媒体发布报名信息。

五、报名

1.报名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组织,详见各市招聘简章。

2.报名时间:2012年1月4日—6日。

3.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说课、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缴费。考生在报名现场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100元人民币。

5.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6.准考证由各市教育局负责发放。

六、考试科目、范围及内容

考试设两个科目,分别为“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

1.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

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由省教育厅组织全省统一考试。教育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在考试内容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内容比例大致为6:3:1。在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80%,主观题占20%。考试时间为2.5个小时。

笔试结束后,省教育厅根据全省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考生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由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为考察所报学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各市教育局在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达到全省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所报岗位招生计划数1:2比例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的考生名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七、考试时间、地点

1.教育基础知识测试考试时间:2012年1月14日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试时间、地点由各市教育局确定。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生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入总分。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者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排名)。

九、公示录用

省教育厅将各市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七天,并对考生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本《公告》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各市县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2.各市招聘简章

3.各市教育局联系电话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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