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2号)以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1】148号),结合我县实际,就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数量 2011年,大洼县拟招聘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共77人,全部派往农村中小学教学一线工作。 相关专业及名额分配如下: 初中教师52人,其中:语文8人、数学10人、英语8人、物理6人、化学3人、生物2人、历史1人、地理1人、政治1人、体育5人、音乐4人、美术2人、计算机1人; 小学教师25人,其中:小学语文4人、英语4人、体育8人、音乐3人、美术5人、计算机1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 2009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12年毕业生),其中: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 2、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热爱教育事业; (3)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报考初中教师,需全日制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已经取得初中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需全日制师范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已经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6)考虑到食宿、交通等条件因素,报名者仅限于本市户籍的考生。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限:2012年1月4日—6日。(报名时间:上午8:00点—11:30点;下午1:30点—5:00点) 2、报名地点:大洼县教育局人事股 详细地址:大洼镇商业街22号 联系电话:15642777600 四、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近期免冠蓝底同版小二寸照片5张。 2、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说课、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缴费:考生在报名时须缴纳100元考务费。 4、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5、准考证由市教育局统一制作,县教育局负责发放。 五、考试科目、范围及内容考试设两个科目,分别为“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1、 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由省教育厅组织全省统一考试。教育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在考试内容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内容比例大致为6:3:1。在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80%,主观题占20%。考试时间为2.5个小时。笔试结束后,省教育厅根据全省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考生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为考察所报学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市教育局在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达到全省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所报岗位招生计划数1:2比例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的考生名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六、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2012年1月14日上午8:30—11:00 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七、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入总分。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者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排名)。八、公示录用省教育厅将各市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七天,并对考生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九、政策待遇被聘用人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及待遇:1、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2、根据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县教育局,免收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费。党、团组织关系统一转到工作学校。3、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4、接收学校没有编制的,待编安置;有编制的,优先在教师编制内安置。5、在大学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特岗工作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无国家助学贷款或有助学贷款但未申请政府代偿而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特岗工作服务期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特岗服务工作不满四年,不予补偿。6、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由县财政统一发放,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附件:大洼县教育局2011年12月 30日
|